一、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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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管理〗〖生产〗〖计划〗〖企业〗〖编制〗〖程序〗
1949年前,机械工业企业都是自产自销,没有统一计划。
1950年开始试行企业化经营,在国营企业安排年度生产计划,推行作业计划。
计划比较简单,仅规定产值和主要产品产量。计划管理的产品有电动机、内燃机、
车床、冲床、牛头刨床、钻床、带锯机、解放式水车、苏式步犁、三齿耘锄、轧花
机等。计划由省工业厅计划处根据各部门需要编制。除此还组织了加工订货、承接
中央和华东行政区的任务。1952年从省工业厅到国营企业普遍设立计划管理部门,
为第一个五年计划全面实行计划管理作组织准备。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所有计划都归第一机械工业部集中管理。年度计划的编
制程序为“两下一上”,即指标自上而下的下达,自下而上的编制呈报,主管部门
审查、平衡、批准后再下达到企业。企业根据年度计划编制季度、月、旬、周、日
作业计划,最后落实到生产岗位。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国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
下达指令性指标,全面考核总产值、品种、产量、消耗、废品率、劳动生产率、成
本、利润等指标;对公私合营企业实行间接计划,下达部分指令性指标,仅考核产
值、产量等;对私营企业采取加工订货的办法,只估算产值。1956年1月,全行业
私营企业公私合营后,全部实行了直接计划。这期间,注重了电机、轴承、标准件
等与主机配套产品的布点,使主机与配套产品协调生产。
1957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实行中央和地
方“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下放了部分企业和管理权,计划的编制程序由“两下一
上”改为“一上一下”(自下而上地编报,自上而下地批准)。“大跃进”期间,各
行各业都要大发展,机电产品供不应求,各级党政机关都对机械行业下达任务,计
划越搞越大,材料供应、加工能力与计划严重失调,失去了计划的严肃性。为了保
证重点建设需要,中央和省下达了必成计划,作为“专案”任务,限期完成。
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强调“全国计划一盘棋”,
实行高度集中管理,编制计划的程序又恢复“两下一上”,并要求从实际出发,量
力而行,既积极可靠,又留有余地。在编制过程中特别重视了行业内的单机配套产
品安排,较好地协调了产、供关系。但由于集中管理后计划的工作量集中于中央,
往往到年中计划才能出台,起不到计划的超前作用。
1966~1979年,中央再次放权,尤其1970年提出将山东建设为“独立作战区”
后,进一步扩大了省与市、地的自主权,生产计划分为部计划、省计划、市(地)计
划三部分,省及市、地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安排生产计划,调动了地方的积极
性。但是,为追求较多的分配自主权,各地都扩大主机的生产计划,不顾及或受条
件限制顾不上配套产品的生产和原材料供应,往往造成计划不协调。70年代中期,
各市、地才较好地处理了单机配套计划。“文化大革命”初期,计划管理机构受到
冲击,管理混乱,1970年后逐步加强,1977年后恢复正常。
1979年贯彻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调整初,由于国民经济重
点转移、压缩基本建设、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等原因,机械产品滞销,国家减少了
指令性计划,计划任务不足,企业冲破了计划靠国家下达、产品靠国家包销的传统
机制,开始扩大服务领域,在计划外找出路。
1983年,机械工业部提出《机械工业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试行
办法》,把生产计划分为指令性、指导性和市场调节三部分,具体到省则成为五部
分,即:部指令性、指导性计划,省指令性、指导性计划,市场调节部分。随着改
革的深入,指令性计划逐步减少,生产计划编制的主要工作量转到企业。各生产厂
为了保证有充足的生产任务,一是争取国家计划;二是以销定产,扩大市场经营,
承接国内外订货;三是广泛开展市场调查,进行市场预测,积极开发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