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50-1960年民用机械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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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管理〗〖机构〗〖民用〗〖机械〗〖沿革〗〖1950-1960〗
1950年7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生产部改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业厅,管理地
方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改为华东工业部山东办事处,直接
管理山东大型国营机械厂。
1952年5月,华东工业部山东办事处并入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业厅,工业厅设办
公室、计划处、财务处、人事处、劳动工资处、供销处、基本建设处、地方工业管
理处、私营工业管理处、纺织工业处、轻工业处、机电工业处、矿产处、化学处。
机械工业除了由职能处统管外,按企业经济类型分别属于机电工业处、地方工业管
理处、私营工业管理处。同时,各市地普遍建立管理机构至1952年底,青岛市建立
工业局,济南市、烟台市及文登、莱阳、昌潍、胶州、淄博、惠民、德州、聊城、
泰安、济宁、滕县、临沂等专员公署相继成立了实业公司,地方机械工业隶属于实
业公司。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按计划经济的需要调整了管理机构。1953年1月8日,机
械工业部、交通部、国防部先后将山东省的14个重点国营机械厂收为部直属企业,
省内只管中小型地方企业。1955年3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业厅改名为山东省工
业厅。1956年1月,全省机械工业私营企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省工业厅统管
全省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机械工业企业。1956年,市(专署)、县(市)的管理机构也
有变革,青岛、济南成立了重工业局,各专署及县(市)设立工业局。
1958年,山东省两次调整机械工业管理机构。2月7日,将工业厅分为重工业厅、
轻工业厅,重工业厅管理机械工业,选址济南市济泺路建厅。7月21日,国务院批
准山东省撤销重工业厅,分别组建机械工业厅、化学工业局。山东省机械工业厅内
设5个专业处室、6个职能处室,编制121人。专业处室有:农业机械处,编制9人,
负责水利排灌、耕作、农副产品加工等机械的技术指导与管理;动力机械处,编制
9人,负责发电设备、电动机、内燃机等机械的技术指导与管理;专用机械处,编
制10人,负责化工、水泥、矿山、纺织等专用设备的技术指导与管理;通用机械处,
编制8人,负责除农机动力和其他专用机械以外的机械设备制造技术指导与管理;
产品设计室,编制10人,主要负责各种类型的机械产品设计工作。职能处室有:办
公室15人、财务处7人、计划处8人、基建处9人、人事处5人、供销处12人,机关党
委2人,另有勤杂人员11人。从此,山东省机械工业成为独立管理的工业部门。经
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原归机械系统管理的自行车、缝纫机、钟表、度量衡等产品
交轻工业厅管理,机械工业主要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机械装备。
1959年1月,山东省机械工业厅调整机构,撤销动力、专用、通用机械3个处,
设立生产处、技术(革新)处。3月成立山东省机电设备成套公司,归省机械工业厅、
省建委双重领导。
1959年,为了加速发展农机工业,省人民委员会于12月11日决定设立山东省农
业机械厅。原机械工业厅的农业机械处、动力机械处和原农业厅的部分人员调农业
机械厅,主管农业机械的制造与修理。
分厅后,机械工业厅调整了内部机构,将生产处分为一、二、三处,一处分管
重型、通用、专用机械行业,二处分管机床工具、汽车船舶、轴承行业,三处分管
发电设备、电机电器、仪器仪表行业;增设军工处(7月改为生产四处),分管军工
产品;供销处改为生产调度局(1960年7月改为生产调度处);保留原有的计划、人
事、技术革新、基建、财务处及机关党委、办公室。厅机关201人。
同时,各市、专署的管理机构也相应改变。济南、青岛两市及淄博、济宁专署
设立了机械工业局,聊城、临沂专署设立了农业机械局,惠民、泰安、德州、菏泽
则随着专署的撤销、恢复而变。中央和省重点企业下放到市、专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