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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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工业〗〖概述〗〖军转民〗〖产品〗〖企业〗
山东近代兵器工业始于清末。1875年,山东巡抚丁宝桢在济南兴建山东机器制
造局,成批生产火药并试制成功“马梯尼”枪。1902年,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
凯在德州建立以制造枪弹为主的北洋机器制造局。到1911年,两机器局的员工达
3000余名,已能制造步枪、手枪、山炮等20余种武器,年造各种枪弹2000多万发,
并大批生产火药,兼产部分机械设备。随后,青岛等地也建立了修造舰船及武器、
弹药的兵工厂。20世纪20年代,山东已成为国内重要的军事工业基地。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山东的兵工厂出现两种局面。南京国民政府消极抗日,
将青岛海军工厂和济南新城兵工厂的主要设备分别迁至四川省万县和陕西省西安。
继而日本侵略军强占了山东各地的兵工厂,抢劫了部分民营工厂的设备、物资,改
建成为日、伪军服务的兵器厂、修船厂、修车厂、修械所等。
为抗击日本侵略军,中共山东省委发动全省抗日军民,相继建起数十支抗日武
装,在“有人出人,有钱出钱,有枪出枪,团结抗日”的号召下,许多农村匠人、
城镇工人自带工具投入抗日部队,产生了亦军亦工的“一肩挑”随军修械所,并逐
步发展为兵工厂。自1938年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在黄县建立第一个人民兵工
厂至1945年春,山东各抗日根据地先后建起50多个兵工厂(组),合并整编为33个厂。
这些兵工厂大部分以修理枪械、制造地雷和手榴弹为主,有的厂已能制造步枪、机
枪、迫击炮、炮弹、枪弹、炸药等,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南京政府军政部及流亡的国民党山东省政府迅速组织
了接收委员会,委派接收大员,到山东抢夺胜利果实,济南、青岛、潍坊等地的兵
工厂全部被改编为国民党军联勤总部兵工署第四十四兵工厂的属厂,伪军的修械所
全部改编为保安司令部修械所。船厂、汽车修理厂也全部改为国民党军队的编号。
1946年2月成立山东军区军工部,胶东、鲁南、鲁中、鲁西、渤海、滨海军区
也先后成立军工部。解放区的人民军工,针对国民党发动内战,又挑起支援解放战
争的重担,并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逐步扩大。1947年1月,华中军工部与山东军工
部合并成立华东军工部,统一领导山东的兵工事业。1948年4月,鲁中、鲁南、滨
海、胶东、渤海的解放区连成一片,5月,在博山成立华东财办工矿部,统一领导
华东地区的军事工业,至1949年6月青岛解放,山东的军事工业全部回到人民手中,
此时,华东财办工矿部辖37个兵工厂,兵工人员达20911名。
1949年8月,根据中央兵工局的指示,组建山东兵工局,对山东军事工业进行
整编,大部分兵工厂转产民用品,仅保留了3个兵工厂和1个工具厂。1951年撤销了
山东兵工局,二厂、三厂分别迁至重庆、株洲,一厂改称山东兵工总厂,归中央重
工业部兵工总局管理。
60年代初,中共中央发出备战号令,加强国防工业建设。1960年3月,经中共
山东省委工业部批准,在省机械厅设立军工生产处,组织和管理机械工业系统企业
军用品生产。1964年按照中共中央“备战”的方针和“建设三线工业”的部署,省
人委、济南军区、省军区逐步建立健全了国防工业的领导和管理机构,并按照“靠
山、分散、隐蔽”,“立足省自为战”及“小、专、新、协”的原则,在沂蒙和泰
莱山区建立军事工厂。同时对地方工业进行军工动员,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
建立以军工厂为主、地方企业为辅的专业化协作生产体系,规划省内生产5种枪、3
种炮、11种弹药以及小飞机、瞄准镜、夜视镜、装具、附件等,承担国家重点项目
的配套生产任务。为了加快建设进度,1965~1967年先后组成了山东省后方建设现
场办公室和后方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采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统一协作、“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措施,至1979年,相继建成14个军工生产厂,
并建立了济南非金属材料研究所、省军事工业局职工医院、航空部青岛疗养院、军
事工业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同时,省机械工业系统的大、中型企业多数建立了军
工车间,除了为军事工业提供配套装备外,还生产军用越野汽车、工程车、雷达车、
猎潜护卫艇、登陆艇、工程船,并协作生产枪、炮等。
1979年后,按照中共中央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指示,贯彻军民结
合、以民养军的方针,在优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军品任务的前提下,大力开
发民用产品生产。1980年,省军工局组织第一机械修配厂等8个军工厂协作生产家
用缝纫机,组织山东工模具厂等5个地方军工厂协作生产自行车,组织山东民丰机
械厂生产电度表。各厂根据生产工艺及市场需要开发了200多种民用产品。1983年,
省军事工业局改为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国防工业转向以国防科技的研
究与应用为主,为国防现代化服务,为国民经济服务。1984年4月,国务院国防科
工委批准山东军工厂结合企业调整到铁路沿线与地方联合建立民品生产发展基地,
在省及有关市(地)的直接组织下,搬出山区,向城市靠拢,进行第二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