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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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生产〗〖发展〗〖历史〗〖民用〗〖企业〗
山东制造火药的历史悠久,而建立专业生产厂则始于清末。1875年建立的山东
机器局和1902年建立的德州机器局,均在建厂之初即生产黑色火药,主要为军事服
务,部分产品用于采矿。直到1957年,山东没有专产民用爆破器材的专业厂,所需
的民用爆破器材主要出自兵工厂。
1958年起,为适应采矿、水利建设、筑路等工程的需要,开始建立民用爆破器
材生产厂。1958年即建起两个专业厂,一是临沂县在沭河乡筹建了临沂炸药厂,翌
年试制出导火索,并批量生产;二是济南市在历城县孙村征地137.7亩, 由济南前
进化工厂提供技术资料、支援技术骨干人员,建起济南前进化工厂一分厂,1959年
独立为济南新建化工厂,规划建厂规模为年产铵梯炸药6000吨, 1959 年生产炸药
7231吨,超过设计规模,同年4月又购地40.5亩,增建导火索车间。1960年, 济南
新建化工厂由济南化学工业局转归济南市机械工业局管理,定名济南456厂, 试制
成功硝铵炸药、毫秒导火索、8#雷管等 7 种新产品, 硝铵炸药的年产量达
8977吨,导火索达510万米。1961年,菏泽化工厂亦投产了导火索。
1962~1965年,对爆破器材行业进行了调整和整顿。1962年临沂炸药厂停产,
人员下放。济南456 厂按照冶金部和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火药制造保安规程的要求,
对厂房设备进行了重新规划与安装,实现了流水作业,并在平陵城火车站南建起专
用货场和1079米的专用铁路线,在厂南山坳里建成6个成品库和4个产品周转库,总
容量700吨,使炸药的生产、存放、发运均达到规定要求,产品质量达到部颁标准,
1966年被评为全国爆破器材二类企业。
1966~1978年,因开发矿山、“备战”和农田基本建设的需要,爆破器材工业
得到相应发展。1966年,临沂手工业联社重新恢复起临沂炸药厂,1968年定名临沂
化工厂,专产导火索。五莲化工厂于1966年开始生产雷管(1974年转归国防工办)。
威海711厂于1971年投产了火雷管和电雷管。曲阜化工厂于1975年投产了工业炸药。
1978年,省机械工业系统有5个爆破器材生产厂,年产工业炸药9338. 2 吨、 雷管
2432万发、导火(导爆)索6745.8万米。
1979年后,再次调整了爆破器材制造业。1980年新建的费县化工厂,投产了导
火索。1982年,五莲化工厂又回归机械工业系统。
1985年,山东省机械工业系统有6个生产爆破器材的专业厂(见表6-6),其中全
民所有制企业5个,集体所有制企业1个;职工总数2174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8人;
企业总占地面积124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 3.
84万平方米;拥有金属切削机床67台、锻压设备30台;固定资产原值1981万元、净
值1082万元;工业总产值2363.7万元,利润总额303万元,实交利税33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