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滨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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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驻地。位于市区中部偏东,黄河下游。东邻东营市利津
县,南接博兴县、并隔黄河与淄博市高青县相望,西与惠民县毗连,北界阳信县、沾
化县。 滨州地区行政公署驻地。面积1042平方公里。人口5 8.8万。辖北镇、市西、
市中、市东、蒲城、彭李6个街道办事处,滨城、旧镇、杜店、里则、堡集、小营6镇,
杨集、尚店、张集、单寺、梁才5乡。区人民政府驻北镇。
西汉置湿(《续山东考古录》、《中国历史地图集》等作漯。古湿(湿)、漯相通,
详《说文》。) 沃县,属千乘郡,县治所在今市境滨城西。东汉县废,地入千乘县,
属乐安国。西晋复置,治乱城(今市南郊),属乐陵国,北魏属乐陵郡。
隋开皇十六年(596年)改置为蒲台县,因治古蒲台得名,属渤海郡。唐初属淄州,
贞观六年(632年)省入高苑县,次年复置,景龙元年(707年)改属棣州,垂拱四年(688
年)析蒲台、厌次部分地置渤海县,同属棣州。五代周显德三年(956年)置滨州,以东
滨渤海得名,辖渤海、蒲台2县。北宋仍为滨州,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 废蒲台县,
地入渤海。金复置蒲台县,与渤海、利津、沾化3县同属滨州。
元初仍为滨州,中统三年(1262年)以滨州与棣州合并,置滨棣路,治棣州厌次县。
至元二年(1336年)滨棣路复分置为滨州、棣州,俱属济南路。明洪武元年(1368年)将
州治渤海县省入滨州, 复将蒲台县来属,时辖利津、沾化、蒲台3县,州属济南府。
清初仍为济南府滨州。雍正二年(1724年)升滨州为直隶州,辖利津、沾化、蒲台3县。
十二年(1734年)滨州由直隶州降为散州,与原领各县均隶属于武定府。
1913年2月改滨州为滨县,属岱北道(翌年改称济南道) 。1925年属武定道。1928
年废道制,直属于省。1937年1月属国民党山东省第五行政督察区。
1943年1月抗日民主政权于滨县东部、沾化南部、利津西部建立沾利滨3边办事处,
隶属于清河区行署。1944年9月撤销沾利滨3边办事处,建立滨县抗日民主政府,属渤
海行政区第四专区(1949年7月改称垦利专区)。1945年滨县解放后,将其第五区(黄河
以南86村)划归高苑县,将北镇划入蒲台县。
1950年5月渤海行政区及垦利专区撤销,滨县改属新成立的惠民专区。同年7月将
蒲台县北镇及黄河北大堤以南、河道以北30个村庄划入滨县。1952年惠民专区领导机
关由惠民县迁驻滨县北镇。1958年12月撤销滨县,除阎家公社66个村划归沾化县外,
其余并入惠民县; 惠民时属淄博专区。1961年6月恢复滨县建制,以1958年撤销前之
行政域为其行政区域,属惠民专区(1967年改称惠民地区) 。1982年8月析滨县北镇96
个村和博兴县小营公社及蔡寨公社的朱全管区设立滨州市, 因原为古滨州地而命名
(县级),仍属惠民地区(1992年3月改称滨州地区)。1987年2月撤销滨县并入滨州市。
1990年1月高青县的旧镇及其所辖3个管区、 65个村庄划归滨州市。2002年6月,经国
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滨州市滨城区,以原县级滨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滨城区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