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高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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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山东省西部,聊城市东北部。东邻禹城市、齐河县,南接茌平县,西与临清
市相连, 北与平原县交界,西北与夏津县毗邻。面积940平方公里。人口46.2万。辖
高唐、 清平、尹集、梁村、固河、三十里铺、琉璃寺7镇,姜店、杨屯、赵寨子、韩
寨、赵庄、张庄、张大屯、南镇等8乡。县人民政府驻高唐镇。
春秋为齐国西境高唐邑、灵丘邑地。西汉置高唐县,治所在今禹城市南境,属平
原郡;又以古灵丘邑地置灵县,治所遗址在今南镇,据今县境南部,属清河郡。东汉
高唐县仍属平原郡,灵县属清河国。西晋废高唐县。北魏景明三年(501年) 复置;灵
县改为零县,并为南清河郡治,高唐县属之。北齐废南清河郡及零县,高唐县属清河
郡。
隋开皇六年(586年) 复置灵县,大业初省入博平县,高唐县仍属清河郡。唐长寿
二年(693年)高唐县改称崇武县,神龙元年(705年)复名高唐县,属博州。北宋高唐县
属河北东路博州。 金高唐县属山东西路博州,辖有固河、齐城、灵城、夹滩4镇。元
初属东平路,至元七年(1270年) 升为高唐州,辖高唐、夏津、武城3县,州县同治今
高唐镇。明洪武初省高唐入州,高唐州辖夏津、武城2县,属东昌府。清雍正七年 (1
729年)升高唐州为直隶州,十二年又降为高唐州,仍属东昌府。
1913年废州为县,属济西道(1914年改称东临道)。1925年属东昌道。1928年废道
制,直隶于省。1939年1月属国民党山东省第四行政督察区。1941年1月属冀南行政区
运(河) 东专区。同年11月属冀南第六专区。1944年5月,属冀鲁豫行政区第六专区。
1945年10月属冀南行政区第二(夏津)专区。1949年8月属平原省聊城专区。
1952年平原省撤销, 随同聊城专区划归山东省。1956年3月清平县撤销,东部划
归高唐县。 1958年12月,撤销禹城县,其辖区分别划入高唐、齐河2县。1961年10月
复置禹城县,原禹城县地划出。1967年属聊城地区。1997年8月属地级聊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