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辑 平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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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山东省西北部,德州市中部偏西。东邻临邑县、禹城市,南与高唐县交界,
西与武城、夏津2县相接,北与德城区、陵县毗连。面积1047平方公里。人口43.6万。
辖平原、 恩城、王凤楼、腰站、王果铺、张华、前曹、王庙8镇,坊子、三唐、王打
卦等3乡。县人民政府驻平原镇。
因县境地处平原,地势平坦而得名。战国为齐国之平原邑(今县南13公里张官店)。
秦置平原县,治在今张官店,属济北郡。西汉为平原郡治。又于县境置 、绎幕2县,
属清河郡。 东汉平原县属平原国。刘宋、北魏时平原县为东平原郡治, 、绎幕2县
属东清河郡。 北齐 县、绎幕2县省入平原县,平原县移治于今平原镇。隋开皇九年
(589年)置德州,平原县属之,大业年间改德州为平原郡。唐太和二年(828年)平原县
改属齐州,次年复属德州。北宋初平原县属德州(北宋末德州曾改为平原郡)。金平原
县仍属德州。 元、 明因之。清雍正七年 (1729年) 平原县改属高唐直隶州,十二年
(1734年)属济南府。
1913年属济西道(1914年改称东临道)。1925年属德临道。1928年道制废止,直隶
于山东省。1937年1月属国民党山东省第四行政督察区。1940年1月共产党将平原县津
浦铁路以东部分与禹城北部合置为平禹县,属冀鲁边区鲁北行政区。同年10月,平禹
县复分置平原(津浦铁路东)、禹城2县,平原县属冀南行政区第七专区。1943年3月,
2县再度合并为平禹县,属冀鲁边行政区第二专区。同年5月平原西邻的恩县建立抗日
民主政权(后恩县大部划归平原县,详下文) ,属冀南行政区运东专区。1944年1月平
禹县属渤海行政区第二专区。 1946年5月,平禹县撤销,分置平北县和禹城县,属渤
海行政区第二专区。1949年6月属渤海行政区泺北专区。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铁路以西部分的平原县先后隶属于鲁西北特委 (19
38年夏至1940年春) 、运东办事处(1943年11月至1944年5月) 、冀南行政区第六专区
(1944年5月至1945年10月)、冀南第二专区(1945年10月至1949年8月)。与此同时,民
主政权领导下的恩县先后属冀南行政区远东办事处(1943年5月至1944年5月)、冀南第
六专区(1944年5月至1945年10月)、冀南第二专区(1945年10月至1949年2月)、冀南衡
水专区(1949年2月至1952年10月) 。1949年8月平原县(路西)属冀南衡水专区,同年1
0月划归山东省渤海行政区泺北专区。
1950年1月平北县撤销,并入平原县。同年5月,泺北专区撤销,改属新置的德州
专区。 1952年10月恩县自河北省衡水专区划归山东省,属德州专区。1956年2月德州
专区撤销, 平原和恩县改属聊城专区。同年3月恩县撤销,其原辖之恩城、吕庄、王
杲铺、四女寺等4区26乡(镇)划归平原县。1958年12月德县撤销,漳卫新河以东之9个
人民公社并入平原县。1961年9月,德州专区复置,平原县还属。1965年9月,将四女
寺、 郝王庄、蔡村、董王庄、大屯等5处公社划归武城县。1967年属德州地区。1972
年11月将黄河涯、二十里铺2公社析入德州市(县级)。1994年12月属德州市(地区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