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辑 金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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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济宁市西南部。东邻鱼台县,东南与江苏省丰县为界,南与单县接壤,西与
成武县、 巨野县毗连,北接嘉祥县、任城区。面积885平方公里。人口59.9万。辖金
乡、 羊山、胡集、鸡黍、霄云、鱼山、马庙、司马、王丕9镇,卜集、高河、化雨、
兴隆4乡。县人民政府驻金乡镇。
春秋为宋缗邑。秦置东缗县,治金乡镇,属砀郡。西汉属山阳郡。东汉于县北境
别置金乡县,治所在今嘉祥县南阿城铺,金乡之名始见,以治所近金乡山得名,属山
阳郡。西晋废东缗县。南朝宋金乡县属高平郡。北魏徙金乡县治于原东缗县城,县名
始于今地相合,仍属高平郡。隋属济阴郡,开皇十六年(596年) 分置昌邑县,大业初
并入金乡县。唐武德四年(621年)于金乡县置金州,领金乡、方与2县,次年改金州为
戴州;仍析金乡置昌邑县,八年省入金乡。贞观十七年(643年) 废戴州,金乡、方与
县皆属兖州。北宋、金属济州。元属济宁路。明属兖州府。清初属兖州府,乾隆四十
五年(1780年)改属济宁直隶州。
1913年属岱南道(1914年更名济宁道)。1925年属兖济道。1928年废道,直隶于省。
1936年属国民党山东省第二行政督察区。1938年属国民党山东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
1940年3月始建金乡县抗日民主政府,初属中央苏鲁豫区湖边地委。同年7月属苏
鲁豫边区湖西专区。1942年12月属晋冀鲁豫边区第二十一专区。同月于金乡和巨野毗
邻地区建立金巨抗日办事处(县级) ;1943年6月在金巨抗日办事处辖区基础上,正式
建立金巨县,属晋冀鲁豫边区巨(野) 南五县联合办事处管辖。1943年5月建立金(乡)
济(宁) 鱼(台)抗日办事处;同年7月金乡县撤销;同年同月在金乡南部和单县东北部
一带建立金(乡)曹(芳)县;金巨、金济鱼、金曹3县均属晋冀鲁豫边区第二十一专区。
1944年8月于金乡、嘉祥、济宁3县邻接地区建立金嘉济抗日办事处(县级) ;同年9月
金济鱼抗日办事处撤销;同年10月金嘉济抗日办事处撤销;这时金巨、金曹均属冀鲁
豫第十一专区。
1945年9月撤销金(乡)曹(芳)县,以其所辖区域和析自金(乡)巨(野)县的3区,恢
复金乡县建制,亦属冀鲁豫第十一专区。1946年2月金乡、金巨2县均属晋冀鲁豫边区
冀鲁豫行政区第三专区。同年3月金巨县撤销,原金乡县辖区,还属金乡。1947年9月
于金乡县和巨(野) 南县结合部再度建立金巨县,隶属同前。1948年8月金巨县撤销,
分别划归金乡和巨南2县。1949年8月金乡县属平原省湖西专区。
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 随湖西专区划归山东省。1953年7月属济宁专区。1956
年3月撤销鱼台县,并入金乡县。1964年7月金乡县之鱼城、李阁、王庙、老寨、谷亭、
王鲁、 相里、罗屯8处人民公社析出复置鱼台县。1958年12月撤销嘉祥县,一部分划
归金乡。1961年10月复置嘉祥县,其原划入金乡部分仍划归嘉祥。1967年济宁专区改
称济宁地区,1983年8月撤销济宁地区,改建地专级济宁市,金乡县隶属关系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