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辑 海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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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烟台市南部,胶东半岛南部,南濒黄海,东与乳山市交界,西邻莱阳市,北
与栖霞市、 牟平区接壤。面积1883平方公里,人口69.5万。辖方圆、东村2个街道办
事处,徐家店、凤城、行村、发城、盘石店、小纪、郭城、留格庄、辛安、大阎家、
二十里店、朱吴12个镇。
西周为莱国地,春秋为齐即墨地,秦为 县地。西汉属长广县,县治在今东北境
发城镇,属琅 郡;另有部分县境分属观阳县、昌阳县。东汉长广县改属东莱郡。西
晋、刘宋、北魏属长广郡。北齐长广县省入昌阳县。隋、唐为观阳、昌阳县地。五代
唐同光元年(923年) 后属莱阳、牟平县地。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于今凤城置大嵩
卫,于今乳山境置海阳所,海阳之名始见,以在黄海之阳故名。清顺治十二年 (1655
年)省海阳所入大嵩卫,雍正十三年(1735年)裁卫所,析莱阳县行村、林寺、嵩山3乡
及宁海州乳山乡和普济社、兴善社等地,于大嵩卫城(今凤城)置海阳县,用海阳所为
名,属登州府。
1913年废府存道, 属胶东道。1925年属东海道。1928年废止道制,直隶于省。1
937年1月属国民党山东省第七行政督察区。1941年4月9日成立海阳县抗日民主政府,
属胶东行政区东海专区。1945年5月改属中海专区,同年9月中海专区撤销,复属东海
专区。
1950年5月胶东行政区及其所辖各区撤销,海阳县改属文登专区。1956年2月文登
专区撤销, 并入莱阳专区,海阳县随属。1958年10月,莱阳专区改为烟台专区,196
7改称烟台地区,1983年烟台地区撤销,设置地区级烟台市,海阳县均属之。1996年4
月29日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