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芝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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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辖区,系烟台市人民政府驻地。位于烟台市北部,东北濒黄海,南邻牟平
区, 西与福山区毗连。面积169平方公里,人口60.2万。辖东山、向阳、毓璜顶、通
伸、凤凰台、奇山、环海、白石路、初家、黄务、只楚、幸福、世回尧12个街道办事
处。
春秋战国时此地称作“转附”。秦谓芝罘,以芝罘山得名,地属 县。西汉仍为
 县地,属东莱郡。东汉、三国魏、西晋时期均为牟平县地。北齐置文登县,芝罘区
境属之。隋属东莱郡文登县。唐、宋属登州文登县。金为宁海州牟平县地,天会九年
(1311年)划归福山县。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为防倭寇之患,在福山县东北15公
里处的 (奇)山北麓设置“奇山守御千户所”,直隶山东都司。并在奇山所城之北山
筑狼烟墩台, 俗称“烟台” ,此后芝罘之名逐渐为“烟台”所取代。清顺治十二年
(1655年)奇山所并入宁海卫,康熙二年(1663年)建立奇山社,属福山县东北保。咸丰
八年(1858年)依据《中英中法天津条约》,烟台开辟为商埠。仍为福山县地。光绪三
十四年(1908年)福山县废除保社制,全县分设为20个区,此地划为“烟台区”。
入民国,为胶东道福山县地,称“烟台镇”。1925年,山东省废4道,析为11道,
今芝罘区境属东海道福山县。1934年春自福山县析置烟台特别行政区,直属于省。这
是以“烟台”作为县级行政区划专名之始。
1938年2月3日至1945年8月24日沦于日伪统治之下。1944年4月成立烟台行政联合
办事处(县级) ,隶属于胶东行政区。1945年8月光复后,置烟台市,属胶东行政区。
1947年10月为国民党军队占据,翌年10月烟台市第二次解放,仍属胶东行政区。
1950年5月胶东行政区撤销,改隶于新成立的文登专区。同年9月升为省辖 (专区
级)市。1958年6月烟台市降为县级市(同年12月29日国务院批准)。同年10月莱阳专区
改为烟台专区,专署机关由莱阳迁驻烟台。1967年烟台专区改称烟台地区,烟台市的
隶属关系不变。1983年11月1日撤销烟台地区,改置烟台市(地区级) ;原县级烟台市
改为地级烟台市的市辖区,因境内有芝罘山而命名为芝罘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