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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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1991]15号
(1991年6月10日)

为了全面完成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实现第二个
翻番的战略目标,乡镇企业必须保持一个好的发展势头,使之在“八五”期间登上
一个新的台阶。

一、认真总结乡镇企业发展的经验
“七五”期间,我省乡镇企业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是建国以来发展最快最好
的时期。1990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1196亿元,比1985年增长3.06倍,平均每
年增长32.4%,其中乡镇工业总产值931亿元,增长4.4倍,平均每年增长40.1%。出
口产品交货值完成44.4亿元,增长13.6倍,平均每年增长70.9%。 全省乡镇企业已
发展到143.6万个,固定资产原值达到336.9亿元,从业人员943万人, 占农村劳动
力总数的28.2%。“七五”期间,全省乡镇企业用于支农、建农、 教育和农村集体
福利及其他社会事业的资金达49.6亿元,是“六五”期间的3.7倍。 企业的生产技
术、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也有了明显提高。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于推动全省经济
的发展,特别是对于改变农村面貌,增加集体积累和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农民生活
水平,加速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巩固工农联盟,密切
党群关系,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几年来,为加快我省乡镇企业发展的步伐,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了对乡镇企业
的领导,坚持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一
项重大战略措施,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把中
央的方针政策与山东实际相结合,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
密切配合,积极扶持,努力创造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的良好条件,探索和积累了一
些适合我省省情、发展乡镇企业的好路子、好经验,包括在坚持以发展乡(镇)村集
体企业为主的同时,实行乡(镇)、村、联户和个体一齐上;以城市为中心,实行以
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化发展;以两个市场为导向,以当地资源为依托,实
行贸工农一条龙,种植、养殖、加工系列化发展;面向城市和农村,提供多层次、
多形式服务,促进工业、商业、建筑、运输、服务各业全面发展。通过不断深化改
革,乡镇企业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富有活力的经营管理机制。企业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产供销主要靠市场调节;经营管理者的身份、待遇不搞终身制;在人事
劳动制度上,按需要录用和辞退职工;在分配方式上,坚持按劳分配,自主确定工
资奖金的分配标准和形式,使职工的收入直接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成果挂钩;
扩大再生产的资金筹集方式灵活多样等等,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自我激励、自我约束
和自我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
但是,也必须看到,我省乡镇企业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地区之间发
展不平衡,部分乡(镇)、村经济的商品化程度低,集体经济实力较弱;产品档次、
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比较低;企业规模小,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低;企业生产和发展
有一定盲目性。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总结和坚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好路
子,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克服现存的困难、问题,确保乡镇企业的持续稳定协调
健康发展。

二、继续把乡镇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
我省乡镇企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国民经济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
的地位。扎扎实实地走好乡镇企业发展的第二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希望所
在,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重要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把乡镇
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切实抓紧抓好。要紧紧围绕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素
质,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上质量、上档次、上水平、上规模,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竞
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上来,经过5年的努力,使产品质量和档次、技术装备、 企
业管理、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再上新水平,力争乡镇企业总产值在1990年基础上再
翻一番。
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工作指导上,要继续贯彻“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
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把改革、调整、发展、提高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内涵发展,
突出市场开拓,突出经济效益,实施分类指导。
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选准发展方向。积极发展利用当地资源的农副产品加工
业和建筑材料工业;努力发展与大工业配套的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在国家统一规
划和安排下,积极发展采矿业;发挥劳动密集和传统工艺优势,发展具有地方特色
的名、特、优产品;有条件的市地和企业要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品。严格控制耗能
高、浪费大和污染严重产品的生产。防止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要把发展第三产业放在突出位置。以小集镇为中心,大力发展商业、修理业和
饮食服务业,加快网点建设,积极兴办旅游、文化、卫生及其他公用事业;积极发
展交通、仓储、咨询、信息、物资、供销等各类事业,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
系列化服务,不断开拓新的服务领域,探索新的服务形式;鼓励乡镇企业进城兴办
第三产业。
要处理好发展与提高的关系。乡镇企业发展快、经济基础好的地区以提高为主,
保持适度增长。基础薄弱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地积极而有计划发展,起点尽量高一
些。要巩固提高现有企业,努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对财
政补贴地区,要采取倾斜政策,结合大农业开发,力求多上一些投资省、见效快的
项目,启动这些地区的经济活力,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关键环节。
(一)大力推动科技进步。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八
五”期间,要对乡村骨干工业企业改造一遍。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
术,1995年乡村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七五”末全省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增强质
量意识,提高标准覆盖率,努力创造条件采用国际标准。要积极发展同国营大企业、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横向联合,引进先进技术,高起点地搞好产品开发和技术改
造。要把企业技术进步纳入承包合同,落实资金投入,保证技术进步任务的顺利完
成。
(二)强化企业管理。要确立正确的经营战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基础
管理和班组建设,以改善现场管理为突破口,严格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搞好安全、
文明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要制定先进的产品技术标准,健全计量手段,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搞好产品创优活动。要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财经纪
律,强化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努力提高资金利用率。要正确处理好积累与分
配的关系,企业税后利润用于生产发展基金的部分不得低于50%, 并按要求补充流
动资金。要把乡镇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与大工业的科学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
形成适合乡镇企业特点的经营管理方法。要积极开展企业管理上等级活动,促进企
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要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利用对外开放的优
惠政策,支持和引导乡镇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使乡镇企业在直接参与国际市
场竞争过程中,提高素质,加快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资,兴办合资、合作
企业,发展“三来一补”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出国办厂,组织劳务输出,
在国外建立经销网络。积极推广贸工农一条龙的经验,组织乡镇企业发展工贸联营,
加快出口基地建设,形成一批出口创汇拳头产品和一批出口交货值过2000万元的企
业、过亿元的乡镇及过5亿元的县(市、区)。
(四)加速人才培训。提高企业素质最根本的是提高职工素质。要在各级乡镇企
业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搞好职工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要广
开学路,长短结合,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职工培训。要进一步办好培训
中心、职工业校、电大、职工中专,搞好委托代培,并创造条件开办函授大学,根
据企业需要培养不同层次的各类专业人才。“八五”期间,对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科
级以上干部、乡镇(经委)工办主任、年产值100万元以上乡村两级企业的厂长(经理)
轮训一遍,对45岁以下的厂长(经理)实行强制性培训。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任
职资格培训,逐步做到持证上岗。继续抓好生产第一线工人的岗位技术培训。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不断增强乡镇企业活力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山东
省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管理条例》等有关保障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继
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鼓励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不断充实完
善,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积极推行厂长负责集体承包。对基础好、规
模大、产销比较稳定的企业,承包期要适当长一些。所有承包企业都要实行厂长任
期目标责任制和定期审计制,逐步实行全员风险抵押,不断完善承包合同内容,做
到文本标准规范,指标科学合理。
(二)推动企业间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坚持“平等协商、公开竞争、
正确引导、依法进行”的原则,打破地区、所有制和隶属关系的界限,发展企业集
团,发展规模经济。企业联合后,联合各方原来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对统一
核算的联营企业,可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明确产权关系,合理承担对乡村建设的
义务。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联合,都不得平调乡镇企业财产。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
企业。企业兼并后生产经营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可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
(三)加快乡镇企业科技进步。乡村两级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省委、省政府《关
于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决定》(鲁发[1989]19号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新产品
开发基金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提高到1%。各级财政的支农周转金,每年拿出一定数
额,用于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企业为开发新产品购置的测试仪器、试验装置,单
台价值在5万元以内的允许一次摊入成本。乡镇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由县(市、
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提报,纳入统一管理范围,按规定权限审批。乡(镇) 村工业
企业经济效益好、有承受能力的,固定资产的年综合折旧率、大修理基金提取率在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鲁发[1986]22 号文
件)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乡镇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还
贷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照顾。自1991年起,建立县级乡镇企
业开发基金。其资金来源,从企业的新产品技术开发基金中集中一定比例有偿使用,
用于乡镇企业较大的技术开发项目。
(四)鼓励乡镇企业发展出口创汇产品。对年出口交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各级有关部门要在资金、税收、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五)省及市地县(市区)财政视财力情况每年拨出一定经费,用于乡镇企业培训
中心对本系统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师资力量的培训。
(六)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企业要学会
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三乱”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和起诉。
管理费仍按鲁发[1984]25号文件规定,统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提取,归口管理部
门所需管理费用,由同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适当划拨。具体办法由乡镇企业主管部
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七)建立乡镇企业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乡镇一级对发展乡镇企业做出贡献的部
门和个人。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乡镇企业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乡镇企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新情况,研究
新问题,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
验。要把乡镇企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各级政府任
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
成。
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管理体制。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企业
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各市地、县(市、区)可根据需要适当充实乡镇
企业主管部门的人员,并落实所需经费。乡镇工办(经委)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归口
管理,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求县(市、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工作人员
属农村户口的可创造条件转为农民合同制工人,但要与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乡镇的承
受能力相适应,合理控制,纳入计划。所需经费主要从收取的管理费中支付,不足
部分乡(镇)可给予适当补助。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扶持乡镇企业
发展,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指导、服务,逐步把乡镇企业纳入行业发展规划。今后凡
出台涉及乡镇企业的政策规定,事前要征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加强乡镇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
加强乡镇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培养一支有开拓精神、有革命事业心、政治上坚强的
干部队伍。要加强乡镇企业中党的组织建设,重视并做好在乡镇企业职工中培养和
发展党员的工作。要建立一支思想作风好、技术过硬,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爱国主义、社
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理想、纪律、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开展讲理想、比
贡献活动。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安排好职工生活。通
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乡镇企业职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
量,保证乡镇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