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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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年代,山东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分薄弱,绝大多数企业没有
安全管理机构,也没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
安全生产逐渐成为乡镇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消
除事故隐患,控制事故发生,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1986年12月,
省乡镇企业局在泰安召开了第一次全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总结了全省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研究了安全工作重点。1987年4月, 省乡镇企业局与省卫
生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乡镇工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劳动保护,改善
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劳动卫生操作规程,对生产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
防护和治理措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监察监测及职工健康监护工作。1991年,省乡镇
企业局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乡镇企业
安全生产规范》,在全省贯彻实施。《规范》要求: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厂、
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1000人以上企业按千分之二到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
全人员,1000人以下企业也要配齐相应专(兼)职人员。要求企业对伤亡事故管理、
危险作业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防火、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动力管线管理、
化工物品及毒品管理和安全检修等专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具体规章制度,有关安全
生产的技术改造要求列入年度生产计划和中长期规划。1995年又会同省劳动厅联合
制定了《山东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还采取措施,加强了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强化培训。省乡镇企业局1987年设立安全环保科,
各市地乡镇企业局也相继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乡镇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并按照农业部决定,设立了分别由农业部和省乡镇企业局聘任的安全监督员、职业
卫生监督员。为了推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1989年,省乡镇企业局与省
劳动厅联合组织编写了《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必读》一书,内容包括综合安全管理、
安全用电、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锅炉压力容器、机械加工、电气焊接、矿山生产、
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作为全省各级乡镇企业主
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教材。1994年、1995年,省乡镇企业局先后组织举
办了13期厂长培训班,培训2000余人;7期安全监督员培训班和1期职业卫生监督员
培训班。还受农业部委托,在泰安市举办了1期部分省市参加的安全监督员培训班。
二是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活动。1990年到1994
年,连续4年与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开展防火安全百日竞赛活动。1993 年与省劳动
厅、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联合举行了矿山安全法规知识竞赛。1994年组织乡镇企业管
理人员参加省经委、省科委举办的优秀论文征集活动。同年在农业部组织的全国乡
镇企业安全管理评选活动中,有9个单位、13 个个人被评为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优
秀安全管理者;山东省乡镇企业局被评为全国唯一一家省级安全管理先进集体。
三是突出重点,抓好烟花炮竹等事故多发行业的安全生产。山东农村烟花炮竹
生产历史悠久,产量占全省总量的90%以上,但相当一部分企业工艺落后, 人员素
质低,安全意识差。从1986年开始,省乡镇企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了对乡
镇企业烟花炮竹生产的安全管理。对常年生产烟花炮竹的企业实行严格定点管理。
企业的图纸、产品品种、配方、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地乡镇企业
局对本地申请定点的烟花炮竹企业进行现场勘察,合格后上报省乡镇企业局批准,
发给《山东省乡镇企业烟花炮竹定点生产凭照》。季节性烟花炮竹企业由市地乡镇
企业主管部门审批。1986年底,省乡镇企业局批准定点的烟花炮竹企业70个,市地
乡镇企业局批准定点的烟花炮竹企业110个。
1988年12月,省乡镇企业局又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烟花炮竹安全管
理办法》,对烟花炮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做出了
具体规定。1988年、1992年和1995年又对定点生产企业进行了三次集中检查、整顿,
实行了生产许可证三年有效期制度。为全面推动烟花炮竹安全生产,全省加强了对
生产企业职工的技术培训。先后举办了6 期花炮安全生产管理和花炮技术学习班及
《烟花炮竹安全与质量》等国家标准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厂长、技术员和安全管理
人员共500余人,有效地提高了定点生产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 另
外,也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化工、矿山、压力容器等其他事故多发行业的安全管
理和检查监督。
通过采取一系列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山东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了
很大改观。从1990年开始,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每年都下达县属以上企业职工因工
伤亡率控制指标,省乡镇企业局也参照制定乡村企业的控制指标。1995年,乡村企
业职工因工死亡率从1990年的0.025‰降为0.011‰,重伤率从1990年的0.076 ‰降
为0.012‰,大大低于全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