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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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山东省加强了对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1985年,省政府颁布《关于加
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实施办法》,对乡镇企业环境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地也加强了对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了许多强化环境管理的具体规
定和措施。
(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对资源、能源消耗大和污染严
重、效益低的产业实行限制发展和强制调整。坚决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
目。全省对于含有在自然环境中不易分解的和能在生物体内蓄积的剧毒污染物或强
致癌物成分的产品的生产,如汞制品、砷制品、铅制品、放射性制品、联苯胺、多
氯联苯、六六六、滴滴涕等,坚决予以关停。对污染严重的项目,如石棉制品、土
硫磺、小造纸、土炼焦、小炼油等,分别予以关、停、并、转、迁。仅1987年,全
省就关停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厂、小印染厂、土硫磺厂等厂点245个。
199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到1997年,省辖淮河流域所有污染源达标排
放,其它流域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到2000年全省河流水体基本变清”的目标。并
确定1996年上半年对全省5000吨以下的化学草浆造纸厂全部拆除制浆设备;1997年
底万吨以下(不含万吨)的化学草浆厂停止制浆。坚决关停小化工、小制革、小电镀、
小印染等污染严重的企业。根据省政府的要求,1995年11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经
济委员会、化学工业厅、第一轻工业厅、乡镇企业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
下达山东省工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控制计划的通知》,列出了一批关停并转企业和
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其中乡镇企业关停并转225家,限期治理215家。截止1995年底,
全省乡镇企业已关停并转112家,减少COD排放量31万吨。
(二)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针对乡镇企业布局分散的特点,重点加强了新、
扩、改建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项目审批手续和“三同时”
规定,要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与新建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运行。禁止任
何部门或单位将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委托或移交给没有治理能力的乡镇企业生产。
此举有效地控制住了新污染点源的产生。
(三)加强对老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现有污染源实行分区域、分类型控制,加
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并建立污染源动态档案,有污染的乡镇企业都要制定
治理计划,分期分批治理。加强宏观控制,制定了省、市(地)、县(市、区)乡镇企
业环保规划。把分散的小电镀、热处理、铸锻、制革等厂点,全部合并在规划工业
区内,以利于污染的集中控制和治理。
(四)认真执行排污收费制度,以经济手段促进乡镇企业的污染治理。环保部门
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相互配合,监督、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并
共同组织对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从1984年以来,乡镇企业排污收费额逐年提高,
1995年交纳排污费的企业10930个,排污费总额达5526万元。
(五)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1991年初,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环
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同年 6 月, 省长与省乡镇企业局局长签订了山东省乡镇企业
1991-1992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7月,省乡镇企业局局长分别与全省16 个市地乡
镇企业局局长签订了1991-1992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首次在全省乡镇企业系统实
行环境目标责任制管理。
1993年初,省乡镇企业局对各市地乡镇企业局局长环保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
全面考核评比。烟台、枣庄、泰安、日照、潍坊等5 个市地乡镇企业局被评为优秀
单位,并给予奖励。济宁、济南、菏泽、淄博、青岛、德州等6 个市地乡镇企业局
被评为优良单位,给予表彰。
1993年5月, 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各有关厅局签订的环保责任书进行了全面考核
评比,省乡镇企业局被评为一等奖。
1993年7月、9月,省乡镇企业局局长先后与省长及全省17个市地乡镇企业局局
长签订了1993-1997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
(六)抓典型树先进。1988年12月,省乡镇企业局与省环境保护局联合开展了“
山东省乡镇企业环境优美工厂”评选活动。济南市章丘明水麻纺厂等129 个企业被
评为1988年度乡镇企业环境优美工厂。
1990年1月,山东省乡镇企业局与省环境保护局联合, 对在全省乡镇工业污染
源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51个先进集体和249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1992年6月,济南除尘设备厂的反吹回流布袋除尘器和临朐县环保设备厂的RGQ
燃烧器荣获山东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3年5月, 省乡镇企业局与省环境保护局联合开展了评选“山东省乡镇企业
环保先进单位”活动,有96个企业被授予山东省乡镇企业环保先进单位称号。1993
年6月5日,在山东省纪念世界环境日大会上,兖州淀粉厂、东营市造纸厂、枣庄市
孟庄水泥三厂、曲阜市孔圣府酒厂、乐陵市帆布厂、招远市龙口粉丝公司、龙口市
唐家泊电镀厂、日照市日益木制品有限公司、寿光氯碱厂、临淄有机化工厂、蓬莱
玛钢厂、泰安市汶河发电厂、肥城市油脂化工厂等13个企业被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授
予山东省环境保护先进企业称号。
1995年,济南麦芽厂、青岛星火纺机纺织集团公司、招远金港粉丝蛋白有限公
司、曲阜圣亚兽药有限公司、枣庄市孟庄水泥三厂等5 个企业被国家环境保护局、
农业部授予全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称号;57个企业被山东省乡镇企业局、
环境保护局评为山东省乡镇企业环保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