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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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镇企业实行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直接借鉴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的经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山东省乡镇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又带有较大的试验探索性质。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乡镇企业
的产权不清晰、政企不分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单靠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本身已难
以解决。为不断完善乡镇企业经营机制,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实现生产要素的
优化配置,推动乡镇企业的发展提高,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山东省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从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开始的。其发展过程大
致可分为3个阶段。
1.萌芽阶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淄博市周村区长行村开始在村办企业
中探索实行股份合作制。率先实行股份合作制试验的是淄博市周村区。
1980年,原周村镇农机厂由于经营不善濒临倒闭,而与该厂毗邻的淄博毛巾厂
又急于扩大生产能力,需要征地、招工、建厂房。周村区经委考虑到两者的互补性,
力促其联合。经协商合股创办了淄博毛巾厂周村分厂。其中,淄博毛巾厂投入20台
织机,折价4.8万元,农机厂的厂房、设备折价25万元,区经委投资10.2万元,每1
万元为1股,总股本金为40万元,税后利润的50%按股分红。企业设立董事会,三方
各出一名董事,风险共担。协议签订后,仅3个月时间就建成投产, 当年实现产值
100多万元,利税10万元。
股份合作制的出现,使乡镇企业找到了不断完善经营机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
路子。淄博市开始有目的地引导和鼓励乡镇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这一
时期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大都没有章程,组织形式和管理也很不规范,直接动因还限
于筹集资金,但它已具有了股份合作制的雏形。
2.试验阶段。1984年以后,山东省乡镇企业进入高速增长时期,股份合作制有
了很大发展。这个时期出现的联户办企业大部分也采取了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但省
乡镇企业局把推广股份合作制试验工作主要集中在乡村办集体企业这个层次上,明
确提出了“明晰产权、完善机制”的试验内容和目的。1987年6月, 山东省遵照国
家关于“有计划地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的要求,确定周村区为全省以乡镇企业股
份合作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验区。1988年4月, 周村区又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乡
镇企业经济制度建设农村改革试验区。之后,淄博市成立了农村改革试验区领导小
组,建立了市、区两级试验区办事机构,并制定了试验区工作方案和全市乡镇企业
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试验的内容主要有6项:(1)明确企业财产权属,合理确定股
权,探索企业的资产管理体制;(2)理顺股份合作制的积累分配机制;(3)试验股份
合作制企业的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的管理体制,规范乡村行政组织对企业的管理行
为;(4)探索股份合作制企业亏损或破产时资产补偿和处理办法, 建立盈亏共负、
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5)建立健全各类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示范章程;(6)探索建立
与股份合作制相配套的股权合理流动形式。
在先期试验中,首先在周村区的4个乡镇、16个企业,开展了6个系列的试验,
在取得初步成功的基础上,又在27个试点乡镇扩大验证,然后在面上推广。乡镇企
业股份合作制是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各种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改革试验是一
项浩繁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很大的不可预见性,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有
一个探索、认识、发展的过程。全省乡镇企业在改革的步骤上,坚持从实际出发,
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一哄而起,急于求成。在试验的形式上,坚持因地制宜,形
式多样,不搞一种模式;先多样化,后规范化,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规范。
3.全面推行阶段。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后,乡镇企业的股份合作
制出现了全面发展的趋势。1993年初,山东省政府正式提出把股份合作制作为乡镇
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到“八五”末,新建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股份合作
制,原有乡村骨干企业基本都要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1993年底,山东省经济体
制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乡镇企业局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在认真总结周村试验区经验
的基础上,结合山东乡镇企业实际,制定了《山东省乡村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
办法》,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组织结构、股权设置、收益分配、股东的权利
义务及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与清算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各市地也都
制定实施了分批分期推行股份合作制的计划。这期间的主要特点是在具体操作上的
多样化,在多样化的基础上,一批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同程度地实现了规范化。
股份合作制形式主要有5种:
1.横向参股。其特点是突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在隶属关系、财产关
系和计划渠道不变的原则下,企业、事业、科研单位自愿以资金、设备、场地、技
术等生产要素入股,联合办厂,按股分红,共担风险。
2.职工入股。其特点是新办企业“以资代劳”或“以劳带资”,老企业职工自
愿入股或以工折股组成企业。
3.财产折股。其特点是对原来乡(镇)村办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按原始来源
和劳动积累情况折为公股和个人股,使集体财产权属明朗化。个人股份只能享受分
红,不能转移抽走。
4.农户合股。其特点是一般由“能人”挑头,劳资双联,联合经营,对等分红。
也有的是劳资分离,按折股比例分红。
5.多元联合。其特点是既有企业内部职工入股、财产折股,又有横向参股等多
种形式结合,有些企业还在一定范围内发行股权证,吸收社会投资。
乡村企业在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同时,还对其他改革形式进行了探索。一些规模
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成比较规范的公司制
企业。一些“小、微、亏”企业则实行了兼并、拍卖或租赁。到1995年底,山东省
乡村办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79943家,占全省乡村企业总数的48%。其中:实行
股份合作制的63544家,占改制企业的79.4%;按《公司法》组建的公司企业2179家,
占改制企业的2.7%;实行租赁经营的10676家,占改制企业的13.4%;拍卖企业3544
家,占改制企业的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