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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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镇企业的各级行政管理机构是政府主管乡镇企业的职能部门,实施对
企业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50年代末至70年代,山东乡镇企业
发展缓慢,企业规模小,经济力量薄弱,生产力水平较低,全省尚未形成独立的管
理体系和管理机构。1961年4月根据省人委(61)鲁人行字第82号文件, 公布设立了
山东省公社工业局,分管手工业与城乡公社工业。1962年3月,省人委(62) 鲁人行
字第131号文件决定将山东省公社工业局改称为山东省手工业管理局, 仍负责管理
公社工业。1970年2月,由原省轻工业厅、省手工业管理局、纺织局、 盐务局合并
组建为山东省轻工业局,局内设公社工业组。1975年9月, 山东省轻工业局又一分
为三:即一轻局、二轻局、纺织局,二轻局内设公社工业处,负责社队工业的管理
工作。1978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以鲁发(1978)第110 号文件决定成立山东省人民
公社企业局,暂定编制30人,与山东省二轻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内设
综合、业务、调研3个处室,至1979年12月底实有工作人员23人。1979年12月27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发(1979)第4号文件决定, 将山东省人民公社企业局与省二
轻局分设,并改称山东省公社工业局,编制50人。省编制委员会又以鲁编(1980)第
43号、150号文件和鲁编(1981)第133号文件批复,同意局内设办公室、生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调查研究室、人事处、职工教育处共6个处室,到1981年12月底, 实
有工作人员44人。1981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函(1981)138 号文件决定,
山东省公社工业局改称为山东省社队企业管理局,职责范围由管理社队工业扩大到
管理社队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变。到1983年7月底,实有工作人员 57
人。1983年7月,中共山东省委以鲁发(1983)28 号文件公布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
原山东省多种经营办公室并入山东省社队企业管理局,成立山东省多种经营社队企
业局。省编制委员会以鲁编(1983)111号文件公布编制55人,内设办公室、 人事教
育处、生产计划处、多种经营处、企业管理处。到1983年底,局机关实有工作人员
72人。其职责范围由负责全省社队企业的管理扩大到负责全省农村多种经营和社队
企业工作。1984年,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以鲁发(1984)12号文件决定,将原山东
省多种经营社队企业局改称为山东省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编制为57人。省编制委
员会又以鲁编(1984)171号文件将局内部机构调整为7个处室,即办公室、人事教育
处、多种经营处、计划财务处、生产处、外经处、农副产品加工处。1986年,省编
制委员会核定省乡镇企业局编制为64人,年底实有工作人员76人。1987年,省编制
委员会以鲁编(1987)1号文件,批复同意撤销农副产品加工处, 设立调查研究室。
1988年,省编制委员会又以鲁编(1988)132号文批复同意,原生产处工作职能扩大,
改称生产技术处。199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办发(1990)40号文件公布,原山
东省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更名为山东省乡镇企业局;同时决定,将多种经营管理工
作移交给山东省农业委员会。同年,省编制委员会以鲁编(1990)118 号文件决定,
将原省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的多种经营处成建制移交省农业委员会。移交后,省乡
镇企业局机关编制由65人减为60人,其中干部54人,工人6人。同年9月,省编制委
员会以鲁编(1990)200号文件核定省乡镇企业局由原编制60人增至62人, 其中干部
编制由54人增至56人。局内设办公室、人事处、生产技术处、政策法规研究室、计
划财务处、外经处6个处室。1991年5月,省编制委员会以鲁编(1991)104 号文件增
加省乡企业局接收1990年军转干部编制2人,编制总额由62人增至64人, 其中干部
编制由56人增至58人。同年11月,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
务工作,增加1名老干部工作人员专项编制,行政编制由64人增至65人。1992年 10
月,省编制委员会以鲁编(1992)213号文件增加省乡镇企业局接收1991 年军转干部
编制1人,行政编制总额由65人增至66人,其中干部编制60人。1993年7月,省机构
编制委员会以鲁编(1993)79号文件增加省乡镇企业局接收1992年军转干部编制1人,
机关编制总额由66人增至67人,其中干部61人。1995年1月,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以鲁编办(1995)8号文件增加省乡镇企业局1993、1994年军转干部编制3人,行
政编制总额由67人增至70人,其中干部编制64人。到1995年底,局机关实有工作人
员80人,其中干部65人。
省乡镇企业局作为省政府主管乡镇企业工作的直属机构,其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省发展
乡镇企业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
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参与制订村镇建设规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乡镇企业的财务、会计、审计、质量、安全、环
保、卫生、劳动、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省乡镇企业管理费收缴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的资产管理,组织
开展资产评估。
(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行
指导。
(六)指导乡镇企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有关重点项目的审核申报。
(七)组织和指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
(八)协调和指导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工作,推动乡镇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
作。
(九)组织收集、分析、整理、发布经济技术信息,为乡镇企业生产提供服务。
至1995年底,省乡镇企业局有2个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乡镇企业科技服务站,
山东省乡镇企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自1979年12月27日山东省人民公社企业局与山东省第二轻工业局分设,更名为
山东省公社工业局起,历届领导班子成员见表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