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技术进步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乡镇企业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9/article/19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9/article/19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80年代初,山东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工作尚处起步阶段,人才缺乏、装备落后、 技术水平低、高水平项目少等问题较为突出。此后,随着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乡 镇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进一步重视,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健 全,关系逐步理顺。1984年起,省里陆续出台了一些鼓励乡镇企业科技进步的政策 及法规。1984年7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发(1984)25号文作出《 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要求“大专院校和中等技术学校,要积极为乡镇 企业培养技术人才。每年要分配一批大、中专毕业到在乡镇企业工作。到乡镇企业 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国家干部身份不变,取消见习期。……提倡工矿企业、大 专院校、科研单位跨地区、跨行业到乡镇企业搞承包。科技人员、工人、国家机关 干部,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留职停薪,到乡镇企业受聘、任职、承包。离休、退 休职工,应聘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 1986年9月,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又以鲁发〔1986〕22号文件发出《关 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建立企业新产品技术开发基 金,可按产品销售收入的0.5%在税前列支。……大力提倡、积极引导和组织乡镇企 业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国营企业挂钩,扩展技术转让、中间试验、新产品开发、 人才交流等,以此作为提高企业素质的重要途径。……开发的新产品,可参照对国 营企业现行的规定减免产品税或增值税”。 1989年12月29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吸收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工矿企业和各类专业人员,到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和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一系列政策规定出台后,乡镇企业大量 招聘引进人才,吸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使整体技术水平得到较快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