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29&rec=197&run=13

  山东省乡镇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开始于198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来,山东省乡镇企业发展很快,到1985年底,全省乡镇企业已拥有840多万职工,
其中有一大批具有各类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这部分人除少数是通过招聘等渠道引
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以外,大部分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成长起来的,
从他们的实际水平看,确有不少人已具备了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条件。因此,在乡镇企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发现培养人才,促进人才成
长的必然要求。同时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利于合理使用人才,充分调动专业
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更多的乡镇企业职工自学成才,发展壮大乡镇企业自己的
专业技术队伍。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决定,从1988年起,在全省乡镇企业系统
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评聘工作在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级乡镇企业局和科委负责(
1990年以后由科委移交到人事部门),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并根据乡镇
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
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
人员组成。中评委由市(地)乡镇企业局提出组建意见,市(地)科委批准;初评委由
县乡镇企业局提出组建意见,县科委批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由省有关系
列高评委代评。
  为了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乡镇企业实际,先后制定
了4个政策性文件:一是1988年2月,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山东省乡
镇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暂行规定》,具体规定了乡镇企业评聘专业技
术职务的范围、系列、任职条件、破格条件、评审组织及程序等,开始在工程技术、
会计、审计、统计、工艺美术等系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二是1988年2月,
山东省科委和山东省乡镇企业局联合发出《关于乡镇企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
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意见》,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专业技术职
务的评聘专门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注重真才实学,以本人业务技
术水平和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按任职条件,经考核或考试合格后,评聘相应的专
业技术职务。三是1989年6月,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东省乡镇企业
局发出《关于在乡镇企业评聘经济专业职务的试行意见》,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
定,在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增设经济系列,并严格规定了评聘经济专业职
务的范围、任职条件和有关政策。四是1992年7月,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发出
《关于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根
据文件规定精神,此后,乡镇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即转入经常化。乡镇企业根
据需要,可以实行评聘分开:评审任职资格,参照国家和省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条件的规定进行;聘任职务,由企业在自行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自主确
定。
  截至1995年,全省乡镇企业在工程、会计、统计、审计、工艺美术、经济、幼
教、卫生、档案9个系列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共有173384人评聘了专业
技术职务。在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683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0.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5575人,占专业技
术人员总数的14.8%;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47126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84.8%。在乡镇企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欢迎,收到了明显的
效果,对全面提高乡镇企业职工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