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陶瓷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划归淄博市领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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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行署,各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城市组织经济的作用,经研究,自一
九八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将山东省陶瓷公司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划归淄博市领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陶瓷公司划归淄博市领导后,暂保留山东省陶瓷公司的牌子,省陶
瓷公司的建制级别暂时不变,以后将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划分标准,重新确定公司
的规格。
  二、山东省陶瓷公司的财政、财务关系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开始划转给淄博
市,具体手续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三、为了不使各项经济活动在划转过程中脱节,公司的生产、基本建设、技术
改造、科技发展、物资供应、毕业生分配和劳动工资计划,一九八七年仍由省一轻
厅及有关部门安排,一九八八年后改由淄博市安排。
  四、山东省硅酸盐研究所和山东轻工美术学校随同省陶瓷公司一并下放到淄博
市,仍为陶瓷公司直属单位,但科学研究和招生、分配要面向全省。
  五、淄博市政府要充分发挥淄博陶瓷的优势,从各方面为陶瓷工业的发展创造
良好的经济环境,增强企业的活力。
  具体交接事宜由省一轻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理,交接协议抄送省经委、省体
改委。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