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山东省陶瓷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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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大企业,省府各部门:
  为了逐步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更好地发挥我省陶瓷工业
的优势,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积极扩大出口,增加财政收入,经省府研究决
定成立山东省陶瓷公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陶瓷公司是省第一轻工业厅领导的二级单位,是工贸合一、独立核
算的企业性组织。公司对直属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进出口统一管理,
对各地市非直属的陶瓷企业,目前先保持现行的管理体制,并视发展情况逐步实行
联合。
  (二)同意省经委提出的方案,上收十二个工厂、一个研究所、一个学校作为陶
瓷公司直属单位。另外,为便于业务衔接,同意将省供销社淄博陶瓷采购供应站的
机构、人员、场地、仓库设施及资金等全部移交陶瓷公司管理。企业上收后,从一
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由省财政厅相应调整地方的财政指标。财政分成办法由省第一
轻工业厅同省财政厅具体商定。公司和企业都要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两级核算,
不断提高经济效果。
  (三)山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分公司、山东省工艺品进出口分公司及其淄博市支
公司经营陶瓷的机构、人员、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待请示外贸部同意后,随同
业务一并交省陶瓷公司管理。
  (四)国家安排的省外调拨计划和出口业务由陶瓷公司统一负责;省内市场由陶
瓷公司统一安排,直接供应给供销、商业的三级批发单位。
  (五)陶瓷公司办公地点设在淄博,党的工作由淄博市委管理,干部管理按省委
鲁发(1980)27号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提报省编委审批。
  (六)要认真做好公司的组建和上收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组织工作。各部门对
组建陶瓷公司的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各有关地、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这一
工作的领导,确保交接过程中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由省第一轻工业厅会同有关
部门组织公司的领导班子,抓紧开展筹建工作。上收企业的具体交接事宜,由省第
一轻工业厅和财政厅会同淄博、济南两市直接办理。具体事项可按照省经委提出的
方案办理。
  附件:关于成立山东省陶瓷公司的方案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