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液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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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陶瓷工业所用液体燃料为重油、残渣油,少数地方使用原油和柴油。

一、重油

  系石油经分馏出柴油后剩下的重质油类。一般含灰分0.2~1%,水分1~2%,
发热量(低热值)9400~11000千卡/公斤,有20、40、60、80、100、200等几种牌号。
由胜利石油化工总厂炼油厂供应。全省陶瓷行业县以上企业年均需用量6万多吨,
1993年实耗7万吨。

二、渣油

  系石油最后蒸馏出润滑油分馏以后的油渣残油。比重大、脱水困难,粘度大、
流动性差,沸点和闪点高,不易挥发,机械杂质多于重油,是燃料油中质量最差的
一种。分1、2、3三个牌号。1号渣油主要指标接近重油,使用前必须先用蒸汽预热,
以减小粘度、降低油的流动阻力,提高雾化质量。2号以下多不采用。由胜利石油
化工总厂炼油厂供应。

三、柴油

  系天然石油或人造石油经分馏、裂化、焦化制得。一般分重柴油、轻柴油和农
用柴油三类,窑炉使用重柴油。由于价格高于重油1至2倍,除科研单位或烧制高档
产品外,工业生产一般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