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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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前,山东陶瓷业主要是手工劳动,以民间作坊形式生产,资本家或
窑业主为一厂之主,多利用亲属或亲戚作为“掌作”,组织生产活动。部分地区实
行封建行会式的行业管理。民国时期建立的省属企业,由省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山东陶瓷工业主要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建国初期,全省陶瓷企业有三种类型:一是新建的国营企业;二是解放后收归国有
的工厂;三是公私合营企业。上述一、二类企业系全民所有制企业,1949年仅有2
个,都在淄博市。1952年增至9个(后合并为2个)。私营和公私合营企业1952年为
142个,分别由所在专区、市、县(市)政府或工业部门领导。1956年完成对私营企
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多数企业并入全民企业或公私合营企业。1958年,部分市、
专区陶瓷企业分别下放到区、县管理。当时一部分集体企业追求“一大二公”,盲
目过渡,有的升级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有的变为合作工厂,有的转为社办。1959年
始,淄博、枣庄等地陆续收回了下放的企业。到1965年,全省有县属陶瓷企业26个,
全部为地方企业。1982年,省政府上收淄博市陶瓷工业公司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家属工厂共计16个单位为省属企业。1985年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部分地区直属
企业又下放到县(市)管理,其中临沂地区一轻局只保留了临沂瓷厂一家。1986年11
月,山东省陶瓷公司下放给淄博市。1993年,全省陶瓷系统有县属以上企业40个,
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9个,集体所有制企业18个。全部系地、市、县(市、区)管理
企业,无省属企业。
  自1986年始,山东陶瓷工业引进资金、技术,兴办合资、合作企业,至1993年
共建立27个。1993年,诸城市陶瓷厂在省内陶瓷行业率先改组为股份制公司。
  新中国建立后40多年来,山东陶瓷工业在不同历史时期管理方式各具特点。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主要是按不同经济成分分类管理。国营企业通过民主改革,
建立健全党、团、工会组织,加强党的领导,纯洁工人阶级队伍,废除各种旧制度,
建立工人代表参加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逐步实行民主管理和计
划管理。对私营窑厂,根据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通过建立劳资协
商委员会、工人代表监督和加工订货、组织联营的办法进行管理。对个体手工业,
鉴于大多数处于困难的境地,采取救济失业手工业工人、安排加工订货、发放贷款、
减免税收等措施进行扶持,同时帮助实行生产改组,试办不同形式的合作组织。
  1953年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学习和运用苏联的工业管理制度和方法,
以行政手段实行行业管理。1954年开始,在国营企业陆续推行“一长制”(厂长负
责制),形成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三级负责制。对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实行直
接计划管理,包括编制年度计划和推行作业计划,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和制定产品标
准,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成本管理等。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
会以后,在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或称厂长分工负责制),后推行党
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对私营企业的管理,主要是按照国家提出的“利用、
限制、改造”的政策,组织公私合营,在私营陶瓷业的改造基本完成之后,负责组
织领导生产和企业改组,接照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原则,进行全面改革和实行计划
管理。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典型试办的基础上,根据地区分布及产品方向进行并社
改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1960年贯彻“鞍钢宪法”,
推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经验,企业管理工作加强。1961年开始贯彻国民经
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
(即“工业七十条”),对“大跃进”期间发展起来的一部分企业,分别不同情况实
行关、停、并、转。1961年至1965年,加强了以厂长为首的生产指挥系统和经济核
算、技术管理及劳动工资工作。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调整、整顿,实行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归口管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管理工作受到严重破坏。1970年后,各地
陆续建立工业管理机构,陶瓷行业管理工作逐步恢复。“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
地相继开展工业学大庆活动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草案)》(即“工业三十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取消了革命委员会,
恢复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1979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
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企业扩大自主权试点。1981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
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业改组、联合的指示精神,决定对山东陶瓷工业按专业化协作
原则进行行业改组,上收淄博市陶瓷工业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成立山东省陶瓷公
司。省陶瓷公司除对直属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进出口统一管理外,
对各地市包括淄博市在内的非直属企业,实行归口管理。1985年全面推行厂长负责
制。1986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陶瓷行业把横向联合创办合资(合作)企
业、组建企业集团、转换经营机制等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1987年,以山东省
陶瓷公司为龙头,组建了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山东陶瓷联合总公司,以
集团化生产的优势,推动山东陶瓷工业向高层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