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市(地)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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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以前,山东有陶瓷生产的市(县)均无专门管理机构。至晚清,陶瓷集中产
地淄博设有窑业行会管理陶瓷业,简称“窑行”。系业陶者为了阻止外来势力的竞
争和限制本地同行相互之间的竞争,自发组织的民间组织。行内自定规矩,共同遵
守。“行市涨落以及同行之争议,须有公断,皆由行主之”。后来,统治阶级为了
加强其敛役,逐渐将行会改变成官置商业代理机构,并规定“不入会者,不得市易”
。由于大多数窑厂、作坊系前门开店,后门设厂,自产自销,亦属商业范围,故皆
入会。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博山成立商会,窑行纳入其内。凡窑厂开工营业、缴
纳税捐、接洽官府事项,均由商会负责。民国以后,商会渐为官方所把持,商会之
下并有同业公会。博山窑业公会于1934年7月由国民党博山县党部监视成立,县境
内业陶者为会员。公会中有监察、执行委员会及书记、会长等。会员须按窑的拥有
量缴纳会费,每窑每月纳大洋(银元)0.125元。这种商会操纵下的窑业公会,实际
上已成为官府管理陶瓷业的代理机构。省内其他地区,因厂寡人少,均无此组织。
  新中国建立后,各地陶瓷厂矿企业由当地工业主管部门实行归口管理。主管部
门大都设有专管或兼管陶瓷行业的机构或工作人员。自1950年至1955年,各市(专
区)县相继成立实业公司、工商科,陶瓷企业归其管理。此后,各市(专、地)陶瓷
工作由一轻(轻工)局(公司)、轻化局和乡镇企业局分管,各县(区)则由工业局、轻
工(一轻)局、日化局(公司)或经委管理。1956年后,淄博、枣庄成立了专管陶瓷企
业的专业局、公司。
  淄博市窑业公司 建于1956年1月,隶属淄博市地方工业局。是淄博市第一个
专门管理陶瓷工业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市陶瓷行业手工业合作化和
私营陶瓷企业社会主义改造,辖4个直属企业。同年11月撤销,组建为淄博市地方
工业二局,辖全市陶瓷、玻璃、砖瓦工业。1958年8月撤销。
  淄博市陶瓷工业局 建于1958年8月,由原淄博市第二工业局改建而成。辖14
个直属企业。1959年7月改称淄博市轻工业局,统管全市陶瓷、玻璃、纺织、造纸、
印刷等行业,有15个直属企事业单位。1962年,纺织、造纸、印刷等行业划出,该
局改称淄博市陶瓷工业局。1967年3月因“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而停止工作。
  淄博市陶瓷工业公司 建于1972年10月,驻博山区新建二路。系淄博市轻工业
局领导下的二级公司,对全市陶瓷生产单位实行专业领导。1976年5月升格为局级,
为淄博市人民政府主管陶瓷工业的职能部门。1982年5月1日上收为省陶瓷公司。
  枣庄市陶瓷工业公司 建于1975年10月,隶属枣庄市轻工业局。建立初期在齐
村镇与市陶瓷工业研究所合署办公。1977年1月迁至市中区公安东街,翌年筹建新
址。1979年5月迁至文化中路56号。为生产经营型国营企业。
  枣庄市陶瓷工业公司 主要负责该地区陶瓷产品销售。内设办公、生产、供销、
财务4个科室,另有展销部、大缸销售门市部和招待所3个下属单位。公司占地面积
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其中办公营业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生活建
筑面积1700平方米。1993年并入枣庄市一轻工业局供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