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省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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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以前,山东陶瓷业未建立专管机构。陶瓷生产比较集中的淄博、枣庄、临
沂三个产区,也无行业管理机关。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后,山东陶瓷业由省劝
业道管理。
  民国以后,一部分陶瓷企业由外国资本、官僚资本控制,一部分由民族工商业
者自主经营。山东陶瓷业先后由省工商厅、农矿厅管理。1931年农矿厅在博山建省
立模范窑业厂,供各地窑厂观摩学习。
  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陶瓷企业由民主政府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山东陶瓷业由山东省人民政府生产部管理。1950年7月生产部
撤销,建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业厅,陶瓷工业归属工业厅领导。1958年2月成立山
东省轻工业厅,全省陶瓷工业改由轻工业厅管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轻工业厅机构瘫痪。自1967年3月至1979年11
月,山东陶瓷工业先后由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轻工组、山东省革命委员会
轻工业局第一生产组、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第一轻工业局管理。
  1979年12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第一轻工业局改为山东省第一轻工业厅,山东
省陶瓷工业由一轻厅管理。1981年12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为了更好地发挥陶瓷
工业的优势,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积极扩大出口,增加财政收入,确定以原淄博市
陶瓷工业公司为基础,组建山东省陶瓷公司,为处级单位,仍驻淄博,隶属省第一
轻工业厅领导。1982年4月13日,由省经委主持,淄博市人民政府和省一轻厅就淄
博市陶瓷工业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交接事宜达成协议。5月1日,省陶瓷公司正式
成立。省编制委员会于同年以鲁编41号文件,确定该公司编制150人。年底实有129
人。
  山东省陶瓷公司是工贸合一、独立核算的企业性经济组织。公司对直属企业实
行产、供、销、人、财、物、进出口统一管理,经国家进出口委员会批准,享有外
贸权,具有法人地位。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令,努力发展生
产,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积极扩大出口;负责编报和组织执行年度及长远发展规划、
技术改造规划,负责制定原材燃料、生产加工、内外销售和财务、基建、劳动工资、
教育培训、科学研究等各项计划,制定各项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负责各项经济
活动分析,反映和提供各种经济技术资料;对全省各市地的陶瓷企业,进行产品方
向、发展规划、生产计划以及技术业务的指导,协助做好产品销售和部分原材料、
专用设备的供应分配等工作。
  省陶瓷公司直属的企事业单位有:山东博山陶瓷厂、山东淄博瓷厂、山东福山
陶瓷厂、山东张店陶瓷厂、山东淄川陶瓷厂、淄博洪山陶瓷厂(后并入山东淄博瓷
厂)、淄博工业陶瓷厂、淄博美术陶瓷厂、淄博陶土矿、淄博陶瓷机械厂、博山纸
箱厂、淄博市硅酸盐研究所(今山东省硅酸盐研究设计院)、山东省轻工美术学校及
上述国营陶瓷工厂所办集体企业或家属工厂,其集体企业的性质不变。
  1983年机构改革中,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该公司为副厅级单位(1984年1月正式
行文公布),仍归省一轻厅领导。同年12月2日,省编委以207号文件批准省陶瓷公
司设立办公室、直属政工处、劳动人事处、计划处、生产技术处、财务物价处、基
建设备处、供销经理部等8个处、室、部,重新审定企业编制150人。1984年4月20
日,省政府以鲁政发48号文件授权该公司行使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并担负全行业
的企业和管理机构的归口管理。1985年底,公司机关设有9个处、室、部、委,实
有146人。
  1986年11月,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城市经济的作用,省政
府以鲁政发120号文件,将山东省陶瓷公司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划归淄博市领导,
省陶瓷公司的建制级别暂时不变。山东陶瓷工业改由山东省一轻厅归口管理,部分
行业管理业务,如发展规划、新产品评比等,仍授权省陶瓷公司组织实施。
  1993年,除省一轻厅主管的日用陶瓷、部分工业陶瓷产品外,其他各类用途的
陶瓷产品生产则分属省建材、机械、电子、冶金等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