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前,山东陶瓷产品系各窑厂自产自销,窑业主向官府纳税。博山、
淄川是省内最大的陶瓷贸易集散地,销售方式与他处不同。民国以后,窑厂、作坊
已不兼营业,所有出品统售与窑货行,再由窑货行向外发售。窑货行实为经纪商,
也非自行推销,系由商贩上门交易。1931年,博山、淄川有经营陶瓷的窑货行46家,
其中博山31家,淄川15家。博山窑货行资本最多者为4000元,淄川3000元,两地一
般窑货行资本在1000元左右,最低500元。博山资本较大的窑货行有文祥、福顺、
福祥、南惠祥、北惠祥、三合号等7家。淄川地区资本较大的有同聚和、义兴、泰
兴亨3家。来窑货行购销陶瓷的,分掮客与贩商两种。小掮客系零星贩卖,推销范
围不广。贩商则向外埠运销,范围较大。到博山的贩商均投奔经营运输业的炭栈,
然后由炭栈介绍或径向窑货行购买。购妥后,交炭栈运输。交易结算,由贩商对窑
货行、窑货行对窑厂进行,分先金制、后金制和现金制三种,概由双方约定。先金
制系贩商提前支付货款,后提货,又称“期货交易”。此种情况,一般都是窑厂急
需资金或生产周转不灵,因此购方极力压价,产品售价很低,窑厂深受盘剥。后金
制则相反,是贩商先提货后支款,实为赊销。产品价格根据还款时间长短而定,一
般都较高。现金制,即现款现货,售价与市场价基本相同,购大宗者略低。其他地
方的窑货交易方式,或窑户与买主直接交易,或由贩户贩售,手续均较简单。
建国后,山东陶瓷销售方式几经变化。1949年至1952年,主要由国营商业收购
和企业自营。国营商业收购采取三种形式:对国营企业产品实行统购包销和收购;
对私营窑厂产品实行收购、加工订货,少数产品包销;对个体手工业产品实行收购、
加工等。由于当时国营商业刚刚起步,收购量不到总产量的1/4,因此,大部分产
品靠窑厂自销。个体手工业中还残留着不合理的“期货交易”,产品多由私营窑货
行、货栈和个体商贩转手销往省内外。建国初期,博山私营商业有陶瓷专销户15户,
资本1万余元。1952年以后废除“期货交易”。翌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收购
量及加工订货、包销量扩大到40%,1954年上升到75%,1955年后基本由商业系统
收购。1955年9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在博山成立淄博陶瓷采购供应站,对陶瓷产
品实行专营,各厂产品由该站选购、抽检定级(分一、二、三级),混级销售(均按
一级品销售)。未收购的产品则由企业自销。1957年开始,改选购为包销。枣庄、
临沂、烟台等地则由土产站统购包销。此种销售方式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1979年
后,国家对工业品的购销形式实行改革,由商业包销改为选购和生产企业自销,企
业逐步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80年代后,商业选购销售量逐年减少,生产单
位自销比重逐年上升,经销山东陶瓷的集体、个体销售网点渐增。到1993年底,县
属以上陶瓷企业基本实现自产自销,年销量2.01亿件,销售收入26135万元。各企
业在全国各地设销售网点960多个,其中省陶瓷公司直属600多个,并在北京设立了
驻京办事处。博山陶瓷厂、淄博瓷厂、临沂瓷厂、枣庄市陶瓷公司分别在广州、上
海、西安、大连、武汉、重庆、徐州、南京、北京等地设立了经销处、展销专柜等。
1993年,全省有陶瓷商店和摊点2000多个。
二、销售方式
新中国建立前,山东陶瓷产品系各窑厂自产自销,窑业主向官府纳税。博山、
淄川是省内最大的陶瓷贸易集散地,销售方式与他处不同。民国以后,窑厂、作坊
已不兼营业,所有出品统售与窑货行,再由窑货行向外发售。窑货行实为经纪商,
也非自行推销,系由商贩上门交易。1931年,博山、淄川有经营陶瓷的窑货行46家,
其中博山31家,淄川15家。博山窑货行资本最多者为4000元,淄川3000元,两地一
般窑货行资本在1000元左右,最低500元。博山资本较大的窑货行有文祥、福顺、
福祥、南惠祥、北惠祥、三合号等7家。淄川地区资本较大的有同聚和、义兴、泰
兴亨3家。来窑货行购销陶瓷的,分掮客与贩商两种。小掮客系零星贩卖,推销范
围不广。贩商则向外埠运销,范围较大。到博山的贩商均投奔经营运输业的炭栈,
然后由炭栈介绍或径向窑货行购买。购妥后,交炭栈运输。交易结算,由贩商对窑
货行、窑货行对窑厂进行,分先金制、后金制和现金制三种,概由双方约定。先金
制系贩商提前支付货款,后提货,又称“期货交易”。此种情况,一般都是窑厂急
需资金或生产周转不灵,因此购方极力压价,产品售价很低,窑厂深受盘剥。后金
制则相反,是贩商先提货后支款,实为赊销。产品价格根据还款时间长短而定,一
般都较高。现金制,即现款现货,售价与市场价基本相同,购大宗者略低。其他地
方的窑货交易方式,或窑户与买主直接交易,或由贩户贩售,手续均较简单。
建国后,山东陶瓷销售方式几经变化。1949年至1952年,主要由国营商业收购
和企业自营。国营商业收购采取三种形式:对国营企业产品实行统购包销和收购;
对私营窑厂产品实行收购、加工订货,少数产品包销;对个体手工业产品实行收购、
加工等。由于当时国营商业刚刚起步,收购量不到总产量的1/4,因此,大部分产
品靠窑厂自销。个体手工业中还残留着不合理的“期货交易”,产品多由私营窑货
行、货栈和个体商贩转手销往省内外。建国初期,博山私营商业有陶瓷专销户15户,
资本1万余元。1952年以后废除“期货交易”。翌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收购
量及加工订货、包销量扩大到40%,1954年上升到75%,1955年后基本由商业系统
收购。1955年9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在博山成立淄博陶瓷采购供应站,对陶瓷产
品实行专营,各厂产品由该站选购、抽检定级(分一、二、三级),混级销售(均按
一级品销售)。未收购的产品则由企业自销。1957年开始,改选购为包销。枣庄、
临沂、烟台等地则由土产站统购包销。此种销售方式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1979年
后,国家对工业品的购销形式实行改革,由商业包销改为选购和生产企业自销,企
业逐步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80年代后,商业选购销售量逐年减少,生产单
位自销比重逐年上升,经销山东陶瓷的集体、个体销售网点渐增。到1993年底,县
属以上陶瓷企业基本实现自产自销,年销量2.01亿件,销售收入26135万元。各企
业在全国各地设销售网点960多个,其中省陶瓷公司直属600多个,并在北京设立了
驻京办事处。博山陶瓷厂、淄博瓷厂、临沂瓷厂、枣庄市陶瓷公司分别在广州、上
海、西安、大连、武汉、重庆、徐州、南京、北京等地设立了经销处、展销专柜等。
1993年,全省有陶瓷商店和摊点20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