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烟草公司及所属企业财政、财务等有关问题上划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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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
    〖山东省烟草公司〗〖所属企业〗〖财政〗〖财务〗〖上划〗〖协议书〗

     山东省人民政府 财政部 中国烟草总公司
        关于山东省烟草公司及所属企业
       财政、财务等有关问题上划协议书

  根据国务院国发电(1985)206号电报指示,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省烟草行业的
情况,提出烟草公司系统税收(烟叶产品税、卷烟产品税,营业税)和利润(所得税、
调节税)一并上划的意见,经商议,同意山东省提出的税收和利润一起上划的意见。
为了使山东省烟草行业能进一步地发展,更多地为国家增加收入,保证烟农利益,
在烟草企业(含税利)上划后,仍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山东省各级政府继
续加强对烟草公司的领导,给予大力支持。现将财政、财务等有关问题,共同商定
如下:
  一、山东省国营烟草工商企业的财务关系,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上划中
国烟草总公司。各项财产及财务指标,以一九八五年决算数为准。
  二、财政基数的划转:
  1.税收(含烟叶产品税、卷烟产品税、营业税)应以一九八五年实际入库数为划
转基数。城建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建筑税等地方性税收仍交地方。
  2.利润应以一九八五年山东省国营烟草工商企业扣除一九八五年烟叶调价净收
入的一次性收入后的一九八五年实际缴库数(含所得税、调节税)进行划转。
  3.山东省政府在组建和管理山东省、地、县烟草公司时,给予了很大支持,并
在财力上给予了一些照顾,为了适当解决山东省的实际困难,财政部同意再增加四
千万元划转基数。
  以上三项相应调整山东省财政包干基数和分成比例,一九八五年省里对烟草公
司的财务安排,仍由省里解决。
  三、山东省国营烟草工商企业的税收(烟叶产品税、卷烟产品税、营业税)和企
业利润(含所得税、调节税),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均为中央收入。企业利润
由山东省烟草公司集中上缴中央金库。三项税收就地交中央金库。年度计划由中国
烟草总公司报送财政部核定后,再予调整。山东省烟草税收、企业收入、能源交通
建设基金、国库券的上划基数,按省分配一九八五年任务数划转。
  四、一九八五年度山东省国营烟草工商企业上缴的三项税收、利润(含所得税、
调节税)和一九八五年底前欠交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国库券、折旧等专项基金仍
缴省财政。
  五、山东省国营烟草工商企业的基建、技改技措银行借款,上划前按原办法归
还,上划后工业企业按总公司规定归还,商业企业按批准还款办法归还借款。
  六、山东省烟草工商企业一九八六年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由省
根据国家分配的计划指标参照近几年对烟草的基建、技改(含贷款、自筹)水平给予
安排,并划转中国烟草总公司统筹安排。从一九八七年起,省公司系统的基建、技
改项目,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安排。烟草总公司对企业的技术改造将重点给予支
持,原已批准的各项基建、技改引进和结转项目,仍按原批准方案执行。
  七、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有关烟叶的收购、复烤、储存和卷烟生产、批
发、销售等所需的统配、部管物资,除电力、石油、煤炭、化肥仍由地方安排和保
证供应外,均划转中国烟草总公司,由总公司申请供应。属地方管理的物资仍按原
渠道保证供应。
  八、总公司对山东省烟叶的生产要继续大力支持,保证烟叶的种植面积、烟叶
及卷烟的产量、质量逐年有所提高,以发挥烟叶基地的作用。
  九、省烟草公司系统的劳动工资按一九八五年度统计数,划转中国烟草总公司,
并抄报劳动人事部。一九八六年的劳动工资,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管理。
  十、为确保山东省烟草工业的经济效益能持续、稳定增长,烟草总公司对山东
省生产甲、乙一级卷烟所急需的外省上、中等烟叶将优先给予解决。山东省各级政
府和有关部门也将先安排和保证好电、煤、水和其他物资的供应。

                    山东省人民政府:马世忠
                    财政部:迟海滨
                    中国烟草总公司:李益三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