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草公司与有关单位交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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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公司〗〖交接〗〖工作〗〖通知〗〖1982〗〖山东省烟草公司〗

           山东省烟草公司
  山东省第一轻工业厅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山东省商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银行   山东省农业银行

           关于烟草公司与有关单位
             交接工作的通知
           鲁烟发[1982]第11号

各地、市一轻工业局,供销社,商业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财政局,烟草分公
司,商业二级批发站,糖业烟酒公司,棉烟麻公司,滕县烟叶分站,烟叶公司;各
卷烟厂:
  根据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82]第51号“关于建立山东省烟草公司对全省烟草
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统一管理”和“一九八二年财政体制不变”的指示精神,经共
同研究确定,对原属一轻、供销、商业系统经营管理的烟草企、事业单位和各项有
关业务、财产、财政预算指标移交给省烟草公司及分、支机构。省、地、县各级的
财产、财务和上交预算指标,只在同级预算级次内,部门之间进行划转。省、地、
县上下财政收入包干基数不作调整,财政体制也不变动。现将交接有关问题规定如
下:
  一、交接双方都要顾全大局,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从生产工作
出发,发扬风格,向前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问题,以利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交接原则
  1.各级烟草专业机构的干部、职工全部移交。近期已经调离的业务骨干、技术
人员,凡新烟草专业机构需要的,应予归队。
  2.各级综合经营机构的烟草专业人员要全部移交;综合业务的财会、计统、物
价、劳资等人员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移交一部分。
  三、财产、资金交接划分原则
  1.专业烟草经营管理单位的交接:原一轻、商业、供销社系统独立核算的烟草
业务的专业单位,根据会计报表,原摊划转改变隶属关系。
  2.综合经营单位的交接划分。原属一轻、商业、供销系统省、地市、县综合经
营单位的财产、资金按以下原则交接:
  ①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部分。凡属烟草专用的设备、运输工具、交通工具等应
全部移交,近期被转移使用的,也应由现使用单位移交。独院的烟草专用仓库(包
括站台库)、货场,全部移交。综合使用的仓库、货场(包括附属设备),不作移交。
在烟草公司未建成新的设施之前,可继续使用。收费办法,另行共同商定。
  ②属烟草原材料、商品、包装物全部移交。属仓储用具、苫垫器材等,随同仓
库,货场交接原则移交。
  ③家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交通用具随同人员、业务相应移交。
  ④国拨自有流动资金,商业系统按一九八一年商品资金实际平均占用总额烟草
部分所占比例划分移交。批发兼零售的,按核资有关规定,剔除零售占有部分,再
按上述原则规定计算移交。供销系统,原烟草工业公司撤消时并入的自有资金全部
移交。合并后新增加部分,按一九八一年商品资金实际平均占用总额烟叶部分所占
比例移交。
  ⑤与烟草业务有关的预购定金、预购定金贷款等,债权债务和业务悬案随同业
务移交。
  ⑥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流动资产实际交接总额(不包括专项基金财产)减移交
的自有流动资金、预购定金贷款和应付款等项目后的差额移交。烟草机构成立以后
所需贷款仍维持在原开户银行不变。借款单位可按银行有关规定,直接向原开户银
行申请。银行按规定办理,并重换借款借据。
  ⑦结余的各项专用基金(不包括本文下达前经批准已安排使用部分),按以下规
定移交:
  基本折旧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和大修理基金按固定资产比例移交。
  企业基金、经理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按职工人数比例移交。
  国库卷按移交的各项专用基金所占比例移交。
  ⑧有关烟草业务独院的在建的基建、技措及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包括以前年
度结转工程和一九八二年计划、投资、材料、物资、贷款指标全部一并移交。尚未
归还的各项技措贷款,随贷款所购建的固定资产移交。
  移交的专用基金,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要自求平衡。
  ⑨以上各项未包括的应移交事项,由双方根据总的精神协商办理。交接工作由
同级财政部门监交。
  3.基层供销社的人员,财产、资金不作移交。有代县公司发放烟叶预购定金的,
其定金和贷款,应移交有关烟草公司。
  四、其他应移交事项
  1.一九八二年有关烟草生产、经营建设、物资、劳动、财务等各项计划,均移
交烟草公司继续执行。各有关报表、资料、图书也同时移交。综合性档案资料仍由
原单位统一归档,烟草公司需用时可以借阅。
  2.两个烟叶出口基地县的烟草机构,也按二、三条交接原则移交。外贸部分是
否移交,另行研究。
  五、交接办法
  1.商业、供销系统综合经营单位的财产、资金、以交接日的实际数,按第三条
原则划分后进行交接。交接前已实现的利润要足额交库,利润和利润留成不作移交。
商业企业的人员、财产、资金,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移交。省属二级站的财
产、资金,由省糖业烟酒公司审核后移交。烟草公司接收的财产、资金作为当年增
加数入帐。利润只反映接收后的实现数。
  2、供销社系统的烟叶公司和复烤厂等独立核算的烟叶专业单位,以一九八一
年度会计决算数字移交。一九八一年底的未交库利润,列入资金平衡表的“未缴上
年利润”项内。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至实际交接日实现的利润按帐面数移交。利润
留成归供销社提取,县以上供销社计提利润留成时,将烟叶专营单位交接前的利润
与供销社利润合并计提,与同级财政清算。应拨烟叶专营单位一九八二年交接前的
利润留成,由供销社按本文下达前已核定的比例拨款;尚未核定比例的,按企业上
一级的综合比例拨款。
  3.一轻系统的卷烟厂,以一九八一年度会计决算数字作为交接依据,以年初数
从一轻系统划转烟草公司,一九八二年的经济活动,交接后均由烟草公司汇总反映。
  4.交接清册内容应包括:
  ①人员交接表;
  ②资金平衡表;
  ③各项财产、资金明细表;
  ④截至实际交接日的一九八二年利润表(原摊划转单位);
  ⑤有关交接事项说明和达成的协议。
  5.时间要求,根据省府鲁政发[1982]第51号通知要求,烟草分公司接收的单
位,九月底前交接完毕。支公司接收的单位最迟年底前交接完毕。凡能提前办理的,
都要尽量提前办理。
  6.烟草公司各单位,接收后应按工业、商业、供销三个系统和省、地(市)、县
财政级次分别进行独立核算,不得混淆。管理制度和利润留成办法,一九八二年仍
按现行规定执行。利润留成比例,在本通知下达前已经落实到移交单位的,按落实
的比例执行,尚未落实到单位的,按上一级单位的综合比例执行。
  六、统一烟草企业缴库科目。自一九八二年起,在50款“其他企业收入”下,
增设第11项“烟草企业收入”科目。烟草公司各单位,不论工业、商业、供销系统,
接收后实现的利润,都应分清省、地(市)、县财政级次,就地缴库,列入“烟草企
业收入”科目。
  七、财政预算指标、缴库利润划转和会计报表衔接
  各级烟草公司、一轻、商业、供销、财政部门,要按照附表要求,填具财政预
算指标及交库利润划转表(表式附后),一式七份,核对相符后,分送上述各部门和
同级人民银行。由同级财政部门据以调库并调增各级烟草公司一九八二年财政上交
预算指标,相应减少一轻、商业、供销部门财政上交预算指标。
  烟草公司各级单位的会计报表,从接收的次月起开始汇总和报送,移交部门同
时停报。报送份数,除按当地有关规定报送外,卷烟厂和分公司汇总的烟叶经营、
卷烟销售的会计报表在报省烟草公司的同时,要抄报省财政厅一份。
  八、为了保证交接工作尽快完成和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各地、市、县属烟草
专业企业接到本文以后到交接以前,各种统计、会计和业务报表资料均按原规定报
送,同时抄报省烟草公司一份。
  九、交接工作中要教育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政府法令,防止趁交接之机侵
犯国家利益,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如有违犯,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交接中如
有争论事项,请当地政府根据上级规定精神裁决。
  十、省、地(市)、县级移交完毕,都要编造交接清册,分别逐级报省一轻厅、
商业厅、供销社、烟草公司、财政厅和有关单位备案。
  财政预算指标和已交利润划转表

单位:万元
┌──┬─────┬────────────┬──┐
│企业│一九八二年│一九八二年实现、缴库利润│备注│
│名称│财政预算 ├──────┬─────┤  │
│  │计划指标 │一至月   │一至月  │  │
│  │     │已实现的利润│已缴库利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移交单位: 盖章 接受单位: 盖章 财政部门: 盖章

  注:1.本表一式七份,移交单位、接收单位、财政部门、同级银行,省移交部
门(一轻或商业、供销)省烟草公司、财政厅各一份。县属单位,要增加报地市有关
部门的份数。
  2.本划转表为财政部门调库使用,综合经营单位的数字,与交接双方汇总的会
计报表不发生对帐关系。
  3.专业单位与综合单位要分别填表、分别汇总。
  4.财政部门上报时要说明是否已调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