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关于烟草公司组建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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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山东省经济委员会〗
    〖烟草公司〗〖组建〗〖报告〗〖通知〗

        鲁政发[1982]51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大企业,省府各部门:
  省府同意省经委《关于山东省烟草公司组建意见的报告》。山东省烟草公司相
当于厅局级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企业性公司,是烟草专营机构,并行使政府授予的
行政管理权力。对全省烟草的生产、收购、加工和市场安排全面负责,实行产供销、
人财物统一管理。省烟草公司归省经委口管理。
  加强对烟草行业的集中管理,对发展工农业生产,改善市场卷烟供应,增加国
家财政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省烟草公司的组建,变革较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
要加强领导,抓好分支机构的组建和业务交接,做好思想工作,以利烟草专营工作
的开展。
  要加强对烟草的集中统一管理,烟叶一定要按国家计划面积种植,卷烟要按国
家计划生产。省烟草公司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市场预测,提高卷烟的质量,生产适销
对路产品,提高经济效益,保证生产、销售计划的完成。未经省批准的小卷烟厂、
小复烤厂坚决关闭。省烟草公司和分支机构未组建、交接前,原来分管的部门和现
有工作人员,仍要加强领导,积极工作,确保各项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在人财物
的交接中,要从生产工作出发,照顾大局,发扬风格,以利省公司及分支机构组建
工作的顺利进行。
  烟草企业上收后,今年财政体制不变。省烟草公司和分支机构所需各项费用,
由省财政厅和烟草公司研究解决。

                 山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日

山东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山东省烟草公司组建意见的报告

    〖山东省经济委员会〗〖山东省烟草公司〗〖组建〗〖报告〗〖1982〗
省政府:
  根据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关于实行烟草专营报告的通知精神,经省委、省府批
准,同意成立山东省烟草公司。该公司相当于厅局级单位,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性
公司,归经委口管理。现将组建的有关问题报告发下:
  一、山东省烟草公司的管理权限和范围:对全省烟草(包括烤烟、晒烟、卷烟、
雪茄烟和其他烟草制品)的生产、收购、加工和市场安排全面负责,实行产供销、
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烟草的收购、复烤、分配调拨以及种植和复烤所需物料的分
配,统归省烟草公司负责,并协助农业部门抓好良种推广、科学种植。卷烟工业的
企业、事业单位,统一归省烟草公司管理。卷烟销售业务,省烟草公司管到三级批
发,零售业务仍归商业,供销社和批准的集体、个体商业经营。
  二、基本任务:
  1.统一编制和下达卷烟行业的生产、物资、财务、基建、劳动工资、销售、科
研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卷烟行业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根据卷烟生产
发展需要,提出烟叶种植面积,产量、收购量的建议指标,协助农业部门抓好烟草
的良种推广、科学种植,逐步实现烤烟和主要晾晒烟的良种化、基地化、区域化,
认真抓好烟叶收购、复烤、调拨供应和储运工作。
  2.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卷烟产品结构,使产品适销对路,提高卷烟质量,降
低成本,增加国家积累。
  3.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市场预测,根据市场需要,组织卷烟生产,做好批发工
作。
  4.有计划地对工厂企业进行挖潜、改造、整顿、提高,实现优质、高产、安全、
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5.开展科学研究与国内外的技术交流、技术引进和合作生产,组织出国考察、
进修。
  6.加强对烟草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的管
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三、省烟草公司对烟草专营的行政管理:
  1.贯彻执行有关烟草专营的具体方针、政策、条例、办法等项工作。
  2.对小烟厂、小复烤厂进行整顿。凡未经省正式批准的小烟厂、小复烤厂,一
律关停并转。凡地下烟厂、私自出售卷烟盘纸和卷烟包装材料、贩卖烤烟、卷烟和
冒牌卷烟者,应予坚决制止和取缔。
  3.各地生产的烤烟,统由省公司烟叶收购部门收购或委托供销社代购,其他单
位或个人均不得收购。生产队或社员生产的烤烟,除按政策规定留少量自用外,一
律交售烟叶收购部门,不允许私自出售。种植晾晒烟的重点县,卷烟生产可以使用
的晾晒烟,也由公司收购部门收购或委托供销社代购。
  4.凡省烟草公司下达的烟叶收购、卷烟生产、卷烟调拨计划,任何地区和部门
都不得变更。
  5.行使政府授予的其它行政管理。
  四、机构设置:省烟草公司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处、财务处、生
产处、科教处、物资处,编制九十六人;并设烟叶经理部(编制三十二人)、销售经
理部(编制二十人),均列企业编制。省公司根据精简的原则人员逐步配备。
  地、市县按照经济区设立分公司(或经理部)、支公司(或批发部)。有销售业务,
又有烟叶或卷烟生产的地市设分公司;只有销售业务的地区设销售经理部。重点产
烟叶的县设支公司,基他只有销售业务的县,按传统的经济区设部分批发部,一个
批发部可负责几个县卷烟的批发业务。有的县可委托商业部门代理。地、市分公司
和销售经理部归口地、市经委管理。分支机构分批组建,先把分公司、支公司建立
起来,重点产烟地区和卷烟产量、销量大的地市要尽快建立。分公司和地区销售经
理部,相当于地市属局级单位;支公司和批发部相当于县属科局级单位。分支机构
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各分支机构根据业务情况提出意见报省公司审批。分支机构
由各行署和市县政府责成经委或财委负责组建。省烟草公司五月一日正式对外办公;
分公司和销售经理部,国庆节前组建起来;支公司(批发部),最迟年底前组建完毕。
分支机构的组建,各地市县要抓紧进行,以利工作。在省公司和分支机构组建期间,
省一轻厅、商业厅、供销社,仍要加强业务的组织领导,对管理卷烟生产、烟叶收
购供应、卷烟批发销售业务的机构、人员、设备不准变动,保证生产工作的正常进
行。特别在烟叶收购季节,未交接前,原有机构人员,要积极工作,确保收购计划
的完成。
  五、省烟草公司的管理体制。(1)省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垂直领导,
分级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厂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党的工作和保卫、工会、共青团工作,均归地方党委管理。(2)省公司按照分级管
理的原则,管理烟草分公司和销售经理部;分公司管理工厂企业、支公司和批发部。
(3)省公司系统的干部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局、中国烟
草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烟草行业的具体情况,另拟管理办法,报请有关部
门批准后实行。
  六、现有机构的移交工作。省公司成立后,省一轻、商业、供销社系统有关人
财物的移交按以下原则办理:
  1.现有省一轻系统的烟草企、事业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干部、职工、
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全部移交;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不变;
  2.商业、供销社系统专营机构(包括收购、复烤、销售批发等业务)的干部、职
工、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物资设备应全部移交;综合经营机构中的人财物也应移
交一部分。具体方案由烟草公司同财政厅、商业厅、供销社协商确定,另行下达。
  3.烟叶出口应纳入统一计划,执行统一价格,由省烟草公司备货。两个烟叶出
口基地县,复烤厂以及出口业务是否移交,另行研究。
  七、财政体制。为了照顾地方利益,一九八二年仍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省烟
草公司和分支机构所需各项费用由省财政厅和省烟草公司研究解决。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行署、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执行。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