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山东省烟草公司的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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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成立〗〖山东省烟草公司〗〖请示报告〗
        [81]鲁政函111号
省委:
  根据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关于实行烟草专营报告的通知精神,经省府研究,同
意成立山东省烟草公司。该公司按一级厅局级单位设置,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性公
司。其管理权限和范围:对全省烟草(包括烤烟、晒烟、卷烟、雪茄烟)的生产、收
购、加工和市场安排全面负责,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统一管理。烟草的良种推广、科
学种植、收购、复烤、分配调拨以及种植和复烤所需物料的分配,统归省烟草公司
负责。卷烟工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统一归省烟草公司管理。卷烟销售业务,省烟
草公司管到批发,零售业务仍归商业、供销社经营。省烟草公司归口省经委管理。
具体组建工作由省经委负责。烟草公司的编制方案报省编委审批。在省公司未组建
起以前,先由省经委负责组建一个班子着手筹备工作。省烟草公司的办公地点亦由
省经委负责安排。
  省烟草公司的人员,由省一轻厅为主,并从商业厅、供销社的烟草专业机构中
抽调组成。要求今年十二月底完成组建工作,明年一月一日正式办公。公司筹建过
程及成立以后有关人财物的交接事宜,由公司筹建班子提出方案,并同有关部门按
照六统一精神协商办理。
  以上报告,请申批。
  附:关于成立山东省烟草公司几个问题的说明。

               山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