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全国烟叶收购、卷烟生产和销售业务划归中国烟草总公司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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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烟叶〗〖收购〗〖卷烟〗〖生产〗
    〖销售〗〖业务〗〖中国烟草总公司〗〖管理〗〖通知〗〖1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关于将全国烟叶收购、
        卷烟生产和销售业务划归中国烟草
           总公司管理的通知
           [82]轻烟字第2号

各省、市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商业厅(局)、一轻(轻工)厅(局)、省烟草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85号文件,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批准成立中国
烟草总公司,实行供产销,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的批示,经轻工业部、商业部、供
销合作总社协商同意,决定从一九八二年三月一日起将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的烟叶收
购、轻工业部主管的卷烟生产和商业部主管的卷烟批发销售业务全部划归中国烟草
总公司管理。为便于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烟叶收购和调拨。从一九八二年三月一日起,凡有关全国的烟叶(包
括烤烟、晒烟和晾烟)收购、调拨供应、复烤加工、出口备货以及储运保管等业务,
均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管理。今后有关烟叶生产的专用化肥和打包机、钢材计划的申
请和分配,均由烟草总公司办理。但烟叶奖售化肥,仍按国务院国发[1973]33号
文件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予以奖售。
  二、关于卷烟销售。从一九八二年三月一日起,凡有关全国的卷烟收购、调拨、
进出口计划、市场安排和批发销售业务,亦均由烟草总公司归口管理。鉴于目前各
省、市、自治区烟草公司未正式成立,卷烟的收购、调拨、批发业务经营,储存运
输等,仍暂由商业部门负责,待省、市、自治区烟草公司成立后,再进行移交。
  三、全国卷烟生产、烟叶收购和卷烟销售业务划归中国烟草总公司管理后,今
后各地有关上述业务,不论已否成立烟草公司的地区,请迳与烟草总公司对口,请
示办理。有关卷烟收购、销售、调拨、库存电讯统计月报、年报等报送办法,以后
另行通知。
  卷烟销售价格,在调价后尚有些遗留问题,此项工作移交后可由商业部和烟草
总公司共同负责研究解决。
  四、各地烟叶收购和卷烟销售业务移交后,各地商业、供销部门与烟草公司之
间的关系仍很密切。因此,希望各地工商之间一定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互相支持,互通情况,共同努力,促进省、市、自治区级烟草公司早日成立,把卷
烟生产、烟叶收购和卷烟销售工作做的更好。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工人体育场东路八号,电报挂号7631,电话59
·3392
  以上各项希即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