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二)离休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烟草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7/article/42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7/article/42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离休〗〖烟草行业〗〖职工〗〖福利〗
    1978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49年9月底
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1942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
级及相当职务的干部;1937年7月7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工资
照发。烟草行业少数符合条件的干部,办理了离休。
    1980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对离休干部的条件
放到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18级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14级干部,过
去已办了退休的改为离休。
    1983年8月,根据劳动人事部的答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
现在是工人的,也可以办理离休。德州、青州、临清、济南等卷烟厂,一大批符合
条件的老工人、老干部改办了离休。
    1984年末,全省烟草系统离休干部270人,工人156人,共计426人。1985年末,
山东烟草系统离休干部428人,工人196人,共计624人。1990年,离休人员665人,
共领取离休金119.5万元,人均17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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