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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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宿舍〗〖福利〗〖烟草行业〗
建国前,全省烟草行业不论公营与私营工厂,都没有自己的职工宿舍。
1953年,国家拨款为新接管的青岛卷烟厂建鞍山路宿舍9幢,共5603 平方米;
为二十里堡烤烟厂建宿舍11幢131间;青州卷烟厂在仓廒湾区建平房宿舍48间, 共
840平方米。这是烟草行业自建的第一批宿舍。宿舍建设直到70年代末, 一直缓慢
进行着,多数职工靠租房住,小部分职工住工厂宿舍。在低工资情况下,公房租金
低,私房租金高,为解决租用公房、私房的房费差别,企业发给租用私房的职工房
费补贴。为远路职工上班发给交通补助,骑自己自行车的,每月发给修理费1 元,
后增至1.5元;乘公共汽车、电车的,自己每月负担1元,后改为1.5元, 其余公家
报销。
80年代,企业留利增多,开始自建职工宿舍,国家在基建计划指标上也给予照
顾,各企业都组织专门基建班子搞宿舍建设。
1985年末,全省工业企业已经建成使用的职工宿舍共29.5万平方米;商业企业
和领导机关的职工住房,因机构新建,宿舍同时建设,已经完工或基本完工的有11.
4万平方米,有的企业向地方城建部门购房,基本上全是成套楼房, 最少的建筑面
积为每套45平方米,有卧室、活动间、厨房、卫生间、阳台。领导干部、技术人员
住房标准稍高。
1986~1990年,5年间共建职工宿舍16.54万平方米,其中工业企业8.58万平方
米。至1990年末,全省烟草系统共有职工宿舍57万平方米。新老企业职工居住面积
相差较大,老企业职工住房仍然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