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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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烟草行业〗〖职工〗〖建国后〗〖1989-1990〗
1989年12月,中国烟草总公司同意从1988年元月起,山东全省烟草系统推行工
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以1985~1987三年实现税利平均增长幅度为依据,税利每
增1,工资总额增加0.6~0.7。
1989年1月,省烟草公司下达各企业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方案,挂钩期3年,
中途不得退出。4月,据省劳动局、财政厅通知,生产工人夜班津贴每天提高到1.2
元,中班提高到1元。8月,省公司鉴于1~7月份全省烟草系统经济效益下降,决定
停发机关工作人员奖金。动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努力工作,扭转经济效益“滑坡”
的局面。至年末经济效益增长再补发奖金。12月,省公司转发省劳动局通知,职工
冬季宿舍取暖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4元,洗理费增加3元。
1990年4月, 省公司根据省劳动局《关于企业浮动工资标准的通知》和中国烟
草总公司调资文件的精神,结合山东烟草系统情况,将一级浮动工资转为标准工资,
在实行工资挂钩浮动工资前离退休的职工增加一级标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