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1956年的工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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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建国后〗〖烟草行业〗〖职工〗〖1956-1972〗
195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改工资分为货币, 制订新
的工资标准,拉开工资档次。烟草行业管理机关执行国家机关工资标准,企业执行
企业工资标准。见表8-24、8-25。
这一次工资改革,一般职工除长期养病者外,均增加一级工资;企业领导人员
和技术人员增加工资较多,除升级外,级差增大,总级差由过去的1:2.5,提高到
1:3.8。各厂增加工资均在17%以上,二十里堡为21%。执行国家机关工资标准的
差距更大,有的升二级,个别的升三级。
是年,国家规定发给家居城市的职工冬季取暖费。时间为12月至次年二月,按
每月工资额的12%发放。
1957年6月,根据省民委通知,对伊斯兰职工不能专门成立食堂者, 每人每月
补助3.5元。是年冬季取暖费改为平均每人每月2元,共三个月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