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给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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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建国前〗〖烟草行业〗〖解放区〗〖职工〗=〖职员〗〖工人〗
解放区的卷烟工厂,职工待遇同军政干部、战士一样,实行供给制。各地的供
给标准,随各根据地人民群众生活情况而定。
1947年5月,华东军区直属机关供给标准为:军籍工人按野战军普通伙食待遇,
每人每日蔬菜1斤,油、盐各5钱,猪肉每月1斤;服装一年两套单衣, 一套棉衣,
一床棉被;粮食每人每天麦粮2.25斤(秋粮2.125斤),烧草3.5斤,冬季烤火草2. 5
斤。
1948年军队南下,烟厂交地方管理,逐步改为半供给制。因物价不稳,均以实
物计算。有的以玉米,有的以小米,按实物或以当时市价发给解放区货币。标准也
各不一样,一般是按供给标准集体就餐,另根据职务、技术高低,发给每人每月50
~300斤小米或玉米,家庭不再享受代耕优待。
1949年进城以后,开始实行低标准工资制或薪金制。为免受物价波动影响,工
资的计算单位定为“饣衣或“分”,饣衣与分的内容、价值,各地也不一
致。属华东区的青州卷烟厂职工,月工资为43~108分,全厂平均46.8分; 属华北
区的新华烟厂(现在的临清卷烟厂),技术工人70~150分,普通工人和学徒工22 ~
48分。为管理方便和有利于调动工人积极性,对部分适合计件的工种实行计件工资
制。为鼓励工人出满勤,建立全勤奖制度,一月全勤加发一天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