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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关于实行烟草专营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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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烟草〗〖专营〗〖通知〗〖1981〗          国发[1981]85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商业部、全国供销合 作总社:   国务院同意轻工业部《关于实行烟草专营的报告》。为了加强对烟草行业的集 中管理,改善市场卷烟供应,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 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并授予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力。   总公司对烟草行业实行供产销、人财物的集中统一管理。卷烟销售业务,公司 管到批发,零售业务仍归商业、供销部门和批准的集体、个体商业经营。总公司成 立后,委托轻工业部代管。   河南、山东、云南、贵州等烟叶集中生产的省,应尽快成立省公司,其它省、 市、自治区也应积极筹办省、市、自治区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八一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实行烟草专营的报告     〖烟草〗〖专营〗〖报告〗〖轻工业部〗〖1981〗 国务院:   根据紫阳、万里同志关于烟草实行专营的指示,经我们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 商业部、财政部、供销总社等有关部门反复研究,现将意见报告如下:   一、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对烟草生产、收购、加工和市场安排全面负责,实 行供产销、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烟草的良种推广、科学种植、收购、复烤、分配 调拨,以及种植和复烤所需物料的分配,统归公司负责;卷烟工业的企业、事业单 位,统一收归公司管理;卷烟销售业务,公司管到批发,零售业务仍归商业、供销 部门和批准的集体、个体商业经营。   二、总公司的生产、基建、财务、物资供应等项计划,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 按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由总公司直接上报下达。   三、卷烟工业的税收和利润分配,本着兼顾国家、地方、公司和企业四者利益 原则,采取中央和地方比例分成办法。具体分成比例,请财政部商同地方,提出方 案。   四、总公司下设省、市、自治区公司,实行总公司、省级公司和企业(包括生 产厂、二级站)三级管理、三级核算,自负盈亏。   烟草总公司设在北京。除西藏外,在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设立烟草公司或 总厂,管理本地区供产销业务。西藏卷烟批发业务由四川省烟草公司代管。   成立烟草公司,要有步骤地自下而上地进行。首先把省、市、自治区的烟草公 司成立起来,特别是烟草生产集中地区应当尽快成立,为总公司的成立打下基础。 在总公司成立以前,设立筹备工作组,由国家计委顾秀莲、商业部高修、轻工业部 宋季文、供销总社郭月斋四同志组成。工作组议定的事项,暂由各部门按现行分工 组织执行。省级烟草公司要承担调拨分配任务。当前,要切实抓好烟叶的生产、收 购、调拨工作,解决烟叶的流失;对计划外的小烟厂,要重申国务院[1977]155 号文件批转轻工业部、财政部、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整顿计划外卷烟厂的 报告》的精神,一律关停;计划内的企业,要切实整顿好,努力增加生产;卷烟由 商业部门收购,工厂不要自销,以便统一安排市场供应。   卷烟实现了专营,把甲乙级烟的比重由43%提高到55%,滤嘴烟的比重达到12. 5%,铝箔包装烟比重达到25%。一九八五年产量搞到二千万箱,税利将由一九八 ○年的五十亿元增加到八十亿元。   以上报告当否,请审批。                        轻工业部                     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