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烟草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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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专卖〗〖烟草〗〖生产〗〖流通〗〖管理〗〖体制〗
  烟草专卖是国家对烟草生产和流通,实行垄断管理、经营的一种体制,分为完
全专卖型和不完全专卖型。解放前,对烟草实行的专卖,属于不完全专卖。据记载,
清末开始征收烟酒税捐,民国初期北京政府对烟酒销售征收公卖税,这是对烟酒实
行专卖的雏形。建国前夕,人民政府曾对卷烟盘纸及卷烟价格实行垄断。建国后,
逐步实行烟草完全专卖。特别是1983年公布《烟草专卖条例》以后,国家对烟草及
其制品的生产、加工、收购、批发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对专用设备和专用辅料
(如盘纸、过滤嘴等)的生产和供应,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和全国垄断性经营,以
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满足社会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