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利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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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税利〗〖总额〗〖税收〗〖烟草行业〗〖利润〗
  自新中国成立至1990年的41年间,山东烟草行业为国家提供税利积累共204亿
元。其中:税金180亿元,包括烟叶税33亿元,卷烟工业税147亿元;利润24亿元,
包括烟叶经营利润8亿元,卷烟生产利润8亿元,卷烟调拨批发利润8亿元。
  1982年5月,山东省烟草公司成立,实行产、供、销一体。当年实现税利11.5
亿,占全省财政收入的23%。在全国烟草行业中占第二位,低于河南省。
  1983年,烟叶欠收,卷烟减产,省外市场退缩。实现税利8.9亿元,比上年下
降23%。
  1985年,卷烟生产恢复1982年水平,烟叶生产仍低,全年实现利税11.2亿元,
仍未达到1982年水平;但安微、云南超过山东。山东由全国第二位变为第四位。烟
草利税占山东财政收入的16.7%。
  “七五”期间,山东卷烟、烟叶产量、销量均无大增长,但档次提高、价格提
高、利税增长较大,5年共实现利税77亿元。1990年为17.7亿元,与1985年比增长
58%,年平均递增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