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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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方式〗〖卷烟〗〖销售〗〖建国前〗〖建国后〗
  建国前,英美烟公司垄断卷烟市场,实行产、供、销统一经营。全省设8个段,
一个段管辖10个县左右。每县设若干推销员,推销员还下管经理商、售货员。各段
间不允许越界销售。销售手段主要有:一是广泛宣传,在报刊、杂志上登广告,在
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张贴广告,在集市、庙会、节日上,扎制烟“车”、烟“舟”
、烟“塔”。二是在烟箱内装礼品,在烟盒内装画片。三是随烟赠送日用品。四是
有专人调查市场,定期上报。其他私营烟厂的产品,因产量少,或自销,或代销。
军办烟厂则直接供军需,少量销售民间。
  1950年,山东省成立烟酒产销管理局,对卷烟实行产销合一,按计划批发零售。
1953年卷烟产、销分开管理,生产归工业,销售归商业。1954年对私营烟厂也实行
全部包销,控制了整个货源和销售市场。卷烟批发业务虽经几次变化,但商业包销
一直未变,逐步形成了调拨、二级批发、三级批发到零售的主渠道。1952年,允许
私营商贩摆摊零售卷烟。到1956年,对私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个体摊点则组织合
作商店,大量裁减了零售网点。1958年“大跃进”,又合并了一些商业零售网点。
在城市中,街面卖烟门市部保留很少,在农村卷烟零售只有供销社一家。直到1979
年以后,随着放宽政策,城乡销售卷烟网点才有了增加。
  1982年成立山东省烟草公司,按规定卷烟经营业务要从商业部门移交过来,但
分、县公司的组建要有一个过程。到1984年分、县公司大部分建立,又面临人员不
足,办公条件缺乏,而商业部门等待移交,一时造成卷烟销售停滞的现象。1983年
底,全省对接收移交的失香、变味和将要霉变的卷烟,进行了一次性的削价处理,
损失500万元。
  1983年9月,国务院颁发《烟草专卖条例》,在不违背国家统一规定的进货渠
道、价格等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集体和个体户经营卷烟零售业务,但必须取得
当地烟草专卖局发给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
执照”方可经营。1985年末全省已有二、三级批发单位119个,发放烟草专卖批发
许可证328户,零售许可证5.33万户,其中国营、集体1.64万户,个体3.69万户。
  “七五”期间,烟草专卖工作逐步加强,卷烟批发、零售网点逐步伸延。到
1990年末,已发给许可证的卷烟批发单位共1740个,其中烟草系统自己的批发单位
482个,委托其他国营商业、供销社代批发单位1258个;卷烟零售单位24.4万个,
其中国家、集体6.4万个,个体18万个。此外还有卖旅游外汇券的特别零售单位158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