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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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烟〗〖价格〗〖调整〗〖调价〗〖建国后〗
  “一五”期间,卷烟价格基本稳定,不同牌号有升有降,一般是高档烟升,低
档烟降。
  1954年12月,商业部、财政部对中国专卖事业公司掌握的25个卷烟牌号,平均
上调价格4.67%,其中乙级上调5.38%,丙级上调5.15%。青岛的鹿驼烟由铝箔纸
包装改防潮纸包装,批发价格由每箱470元调为472.5元;济南千里驹烟防潮包装不
变,批发价由350元调为390元。
  1956年下半年,山东专卖部门将丙丁级卷烟批发价下调10%。千里驹烟每箱由
390元调为337.5元;铁锚烟由255元调为222.5元;金缸烟由337.5元调为292.5元。
  1957年,高档卷烟市场供应紧张。为了调节供应,回笼货币,城市服务部决定
调整甲、乙级卷烟价格,18个牌号的甲乙级卷烟批发价上调3.07~12.82%,其中
多数上调4~7%。
  1960年市场供应情况特别紧张,“自由市场”上的卷烟价格高于国家价格数倍,
城市实行定量供应,发烟票购买。全国物价委员会确定,从1962年12月10日起,各
种卷烟批发和零售价,一律在原价格基础上提高10%。
  1963年7月,全国物价委员会、轻工业部、商业部、财政部联合通知:鉴于上
年卷烟销售价提高10%,今年6月烤烟供应价格提高28.99%,为了有利于卷烟工厂
生产,决定提高卷烟出厂价格。按照工厂所在地商业部门现行批发价扣除商业部门
进销价格作为工厂出厂价。商业部门的进销差价,不分地区、牌号、规格,一律按
现行批发价倒扣4%计算。卷烟出厂价格提高以后,税负不作变动,即提价部分不
交纳产品税,留给工厂,从1963年1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根据上述规定将山东生产
的卷烟出厂价作了调整。大前门烟出厂价每箱由675元调为763.2元;鹿驼烟由445
元调为501.6元;一枝笔烟由274元调为326.4元。详见表4-2、4-3。
  1963年9月,部分牌号卷烟实行高价。卷烟是最后一个进入高价的商品,也是
最后一个于1965年退出高价的商品。
  1963年10月24日,山东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关于提高卷烟销售价格的通知指
出:1962年国家确定烤烟收购价格提高以后,卷烟生产亏损。为了解决工业亏损,
卷烟零售价格相应提高20%。当时,国家为避免过多影响市场物价,决定先提10%,
同时决定提高部分暂时免纳税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批示,决定在上年已提
高9.47%的基础上再提9.46%。山东生产的81种卷烟,按以上精神,产地批发价上
调8.62%,产地零售价上调8.94%。销地价格仍按原办法掌握,不分等级牌号,每
盒加一分钱。经过这次调整,产地零售价:大前门由0.35元调为0.38元,鹿驼由0
.23元调为0.25元,千里驹由0.44元调为0.48元,金缸由0.14元调为0.15元,云门
山由0.25元调为0.28元。从11月1日起执行。见表4-4。
  1964年1月11日,全国物价委员会、轻工业部、商业部、财政部联合通知,调
整卷烟出厂价格。按商业部门1963年11月1日调高零售价格后的批发价格,一律倒
扣4.5%,作为卷烟出厂价格。山东根据上述精神调整81种卷烟出厂价格,工厂按
调整的价格金额交纳产品税。
  是年,生产和市场情况迅速好转,上半年已出现产品滞销现象。从山东农村市
场调查中发现,广大农村购买力水平很低,多数吸烟人买不起卷烟。为适应农村群
众的购买力水平,工业部门决定生产价格低廉的“经济烟”、“大众烟”,每盒售
价8分,很受欢迎。
  1970年,全国卷烟生产恢复发展较快,市场供应情况缓和。山东卷烟外调量开
始减少,商业库存增加,对卷烟质量问题的反映也越来越多。特别是统一生产的牌
号,由于工厂已下放到市、县管理,地方的经济利益和产品的质量责任很难协调,
质量问题尤为突出。9月23日,山东省轻工业局、商业局下达关于卷烟削价处理的
联合通知,对全省乙、丙、丁级卷烟共十几个牌号,根据质量下降程度,分别削价
22.2~33.3%,平均幅度为26.5%。削价的牌号,原则上不再生产,各工厂可另创
自己的牌号。统一牌号自此停止。
  70年代,卷烟价格表面上比较稳定,以质论价,实际是缓缓上升。而于卷烟熄
火削价的教训,各工厂对牌号质量很关心,严格控制熄火烟叶的使用配比,经常更
换新牌号,重新定价。
  1979年9月,全省工、商库存低次烟叶仍有50万担。省计委、经委、财办联合
下达文件,再安排生产“经济烟”15万箱,税率由40%减为20%;德州、临清烟厂
则减为15%,出厂价每箱130.12元,批发价130.25元,产地零售价150元,即每小
盒6分;销地160.5元,每小盒6分5厘。
  1980年5月,轻工业部、商业部通知调整丁、戊级烟批零差价,规定“在丁、
戊级卷烟降税后,市场零售价格原则上不动,为调动零售单位的积极性,丁、戊级
卷烟的商业批零差率在减税期间内可扩大到15~20%,出厂价、批发价仍按4.5%
执行。降税金额减扩大批零差价率的余额,全部留给工业部门,用以提高质量,改
进包装”。山东省确定丁级烟批零差率由10%扩大为18%;戊级烟由10%扩大为17
%。见表4-5。
  国家为了鼓励过滤嘴卷烟的生产和改进包装,确定从1980年5月10日起对过滤
嘴卷烟实行固定差价。乙一级以上短支过滤嘴烟(70毫米)按原税额计税,乙二级以
下的精装烟按新装烟计税。采用国产滤嘴生产的短支过滤嘴烟,每小盒零售价加价
5分;采用进口醋酸纤维滤嘴生产的80毫米过滤嘴卷烟,每小盒零售价加价0.16~0.
18元。乙二级以下卷烟采用铝箔包装,每小盒零售价加价3分。
  1981年11月18日,国务院决定大幅度提高高档卷烟价格,提价收入作为专营利
润上交国库。山东卷烟全省统算,甲级烟平均每小盒提价0.27元。过滤嘴宏图牌卷
烟为调价插标牌号,零售每小盒由0.65元提高到0.94元,提高44.6%。乙级烟提价
0.07元,丙级烟提价0.024元,丁、戊级烟不提。批发价格为甲、乙、丙级烟一律
按调整后的零售价格扣减10%,丁、戊级烟扣减15%。出厂价按调整后的批发价扣
减10%。新出厂价比原出厂价增加部分为专营利润。是年12月底前专营利润(会计
科目列提价收入)全省1600万元,1982年为17052万元,为当年卷烟厂利税总额的24.
46%。
  1982年6月3日,国家物价总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对1981年提价较高而影响销
售的甲二级卷烟价格作了下调。山东下调的牌号有宏图、大鸡、沂蒙、贵宾、紫罗
兰、白金鹿、白丽等,宏图零售价调为每小盒0.87元,下调9%。见表4-6。
  1983年3月,国家物价总局、商业部、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通知再次下调
甲二级卷烟价格。过滤嘴宏图烟零售价。每小盒0.74元,下调8%;无嘴烟大鸡零
售价每小盒由0.78元降至0.68元,宏图由0.75元降至0.66元。同时下调的牌号还有
金狮、春晓、光岳楼、金鼎等。为了支持扩大过滤嘴烟生产,满足市场供应,滤嘴
烟每箱扣除125元减税,滤嘴烟零售价每小盒下调4分,纸嘴和丁、戊级嘴烟下调2
分。原无过滤嘴的卷烟接嘴,纸嘴的每小盒加6分,醋酸纤维的15毫米加8分、20毫
米加1角。
  1984年5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复,对山东省沂水卷烟厂生产的银雀、金牛、
丽鸟、红云、蒙山、沂河牌卷烟的省定价格核定为国家价格。
  1984年12月15日,山东烟草公司依据国家卷烟价格政策,对卷烟、雪茄烟调拨
价格作了统一规定:(1)卷烟(包括机制雪茄烟)省内调拨价格按产地批发价格倒扣,
各等级的倒扣率为:甲乙级3%;丙级3.5%;丁、戊级4%。(2)全叶卷和半叶卷雪
茄烟省内调拨倒扣率为4%。(3)调往省外的卷烟(包括机制雪茄烟)调拨价格各等级
的调拨倒扣率为:甲乙级3.5%;丙级4%;丁、戊级5%。(4)全叶卷和半叶卷雪茄
烟调拨价格为5%,取消运输补贴。
  1987年2月26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济南卷烟厂生产的将军牌卷烟试销价格,
产地零售价2.5元/盒,批发价22.73元/条,出厂价5398.38元/箱。试销期1年。3月
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济南卷烟厂生产的将军烟,按应征税额给予减征24%
的产品税照顾。减税后出厂价每箱4677.17元。
  1988年7月,国家物价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放开名烟价格和提高部分高
中档卷烟价格方案》出台,省物价局、省烟草专卖局为此发出通知,指出:山东生
产的卷烟,列入全国调价方案的有47种。每小盒产地零售价格将军由2.5元提到3.5
元,双马(外销)由1.4元提到1.6元,青州由1.3元提到1.6元,大鸡由1.15元提到1
.2元,前门由0.5元提到0.58元。这次提价范围只限国家方案品种,其他品种除带
过滤嘴的卷烟一律在现行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小盒(20支)加价0.04元外,均不变动现
行价格。
  这一次全国13种名烟价格放开,影响很大,在山东市场上中华烟每条卖100元,
云烟卖60元。山东烟不准放开价格,但到了零商贩手里就管不住了。将军卖50多元,
大鸡卖18元。一些亏本产品得不到提价,不得不停产、减产,另开发新牌号。见表
4-7。
  建国以来,山东卷烟价格随其他商品价格调整而上升,卷烟档次不断提高,卷
烟的平均价格也逐步提升。每箱卷烟零售平均混合价格见表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