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定价管理 1950~1952年部分卷烟零售价格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烟草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7/article/16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7/article/16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卷烟〗〖定价〗〖价格〗〖确定〗〖种类〗 卷烟是非生活必需品,国家实行寓禁于征的政策,课以重税。卷烟价格中除成 本、利润外,主要是税。 建国前,私营烟厂价格自定;解放区公营烟厂价格由领导机关掌握。解放战争 时期,物价上涨,山东省烟草公司要求各厂“涨价先提后报,落价批准后执行”。 建国后,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国家致力稳定物价,卷烟价格由山东省烟酒公司 掌握,根据市场,生产情况随时变动。1950年4月,山东省烟酒公司通知,各分销 处可以在规定的价格上下浮动5%,灵活掌握。1951年12月,山东省财政经济委员 会确定,卷烟价格统一由山东省烟酒公司报山东省税务局,由山东省财政经济委员 会批准。见表4-1。 1953年国家对卷烟价格实行高度集中管理。价格种类分为:出厂价、调拨价、 批发价、零售价。 零售价:分产地与销地。销地零售价不分等级一律在产地零售价基础上,每小 盒(20支)加0.01元,每桶(50支)加0.03元。 1950~1952年部分卷烟零售价格 〖1950-1952〗〖卷烟〗〖零售〗〖价格〗 表4-1 单位:元/条 ┌──────┬──┬──┬──┬──┬──┬──┐ │牌号价格时间│灯塔│建国│五星│友好│双猫│生产│ ├──────┼──┼──┼──┼──┼──┼──┤ │1950.1.11 │0.62│0.58│ │ │ │ │ │1.17 │0.65│0.60│ │ │ │ │ │2.4 │0.80│0.70│ │ │ │ │ │2.20 │1.30│1.20│ │ │ │ │ │3.19 │1.20│1.00│ │ │ │ │ │4.1 │1.00│0.83│ │1.07│ │ │ │4.18 │0.90│0.75│ │ │ │ │ │4.24 │0.80│0.70│ │ │ │ │ │5.27 │0.63│0.60│ │ │ │ │ │6.5 │0.65│0.60│ │ │ │ │ │6.25 │0.90│ │0.13│ │ │ │ │7.28 │0.86│0.70│0.15│ │ │ │ │8.8 │0.90│0.72│0.16│ │ │ │ │8.14 │0.95│0.75│0.17│ │ │ │ │9.8 │1.12│0.85│0.20│ │ │ │ │10.7 │1.20│0.95│0.20│ │ │ │ │11.13 │1.30│1.10│0.21│ │ │ │ ├──────┼──┼──┼──┼──┼──┼──┤ │1951.8 │ │ │ │1.05│1.05│1.42│ │9 │ │ │ │1.98│ │1.48│ │12 │ │ │ │1.95│1.25│1.45│ ├──────┼──┼──┼──┼──┼──┼──┤ │1952 │1.06│1.10│0.22│1.95│1.25│1.45│ └──────┴──┴──┴──┴──┴──┴──┘ 批发价:零售价÷(1+批零差率)。 调拨价:批发价×(1-调拨扣率)。 出厂价:批发价×(1-进销差率)。 批零差率为10%,进销差率为4.5%,调拨扣率为1.5%,以后多次调整。 每生产一个新的牌号,都要经工业、商业双方协商核算后,向上逐级申报批准。 雪茄烟国家划为三类物资,价格由省商业厅管理。 1957年成立全国物价委员会和省物价委员会,卷烟价格要逐级上报物价委员会 核定。 1964年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成立,卷烟价格由公司与商业部制定,全国物价委员 会核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物价机构并入各级计划委员会。1969年,卷烟厂下 放地方管理,卷烟价格牌号仍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管理,新出牌号定价报山东省计划 委员会审批。 1978年,成立国家物价总局和山东省物价局,丁戊级卷烟价格,报省物价局审 批,丙级以上卷烟价格报国家物价总局审批。 1982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和山东省烟草公司成立后,物价部门不再审批卷烟价 格,正式价格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批,报国家物价总局备案,新牌号试销价格由省 公司审批,报总公司备案。 1982年,全国卷烟滞销,各省、市先后采取各种优惠办法让利竞销,卷烟价格 一度混乱。为了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管理,8月国务院规定:国家计划内烟厂生产的 卷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调拨、批发、零售牌价,不经国务院主管部门 批准,不许降低,已经降低的必须纠正。卷烟的出厂、调拨、批发和零售价格不浮 动,不许以回扣、优待、补贴等名目降价竞销,已经搞了的要立即取消。 1983年9月12日,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规定卷烟、雪茄烟的出厂、 调拨、批发和零售价格,由烟草总公司统一制定。未经制定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 动,也不得变相提价或降价。 1984年9月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中规定:卷 烟、雪茄烟的出厂、调拨、批发和零售价格,由省级公司审核后报烟草总公司审批。 非经审批单位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