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定价管理 1950~1952年部分卷烟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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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烟〗〖定价〗〖价格〗〖确定〗〖种类〗
  卷烟是非生活必需品,国家实行寓禁于征的政策,课以重税。卷烟价格中除成
本、利润外,主要是税。
  建国前,私营烟厂价格自定;解放区公营烟厂价格由领导机关掌握。解放战争
时期,物价上涨,山东省烟草公司要求各厂“涨价先提后报,落价批准后执行”。
  建国后,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国家致力稳定物价,卷烟价格由山东省烟酒公司
掌握,根据市场,生产情况随时变动。1950年4月,山东省烟酒公司通知,各分销
处可以在规定的价格上下浮动5%,灵活掌握。1951年12月,山东省财政经济委员
会确定,卷烟价格统一由山东省烟酒公司报山东省税务局,由山东省财政经济委员
会批准。见表4-1。
  1953年国家对卷烟价格实行高度集中管理。价格种类分为:出厂价、调拨价、
批发价、零售价。
  零售价:分产地与销地。销地零售价不分等级一律在产地零售价基础上,每小
盒(20支)加0.01元,每桶(50支)加0.03元。

  1950~1952年部分卷烟零售价格
    〖1950-1952〗〖卷烟〗〖零售〗〖价格〗
表4-1                  单位:元/条
┌──────┬──┬──┬──┬──┬──┬──┐
│牌号价格时间│灯塔│建国│五星│友好│双猫│生产│
├──────┼──┼──┼──┼──┼──┼──┤
│1950.1.11  │0.62│0.58│  │  │  │  │
│1.17    │0.65│0.60│  │  │  │  │
│2.4     │0.80│0.70│  │  │  │  │
│2.20    │1.30│1.20│  │  │  │  │
│3.19    │1.20│1.00│  │  │  │  │
│4.1     │1.00│0.83│  │1.07│  │  │
│4.18    │0.90│0.75│  │  │  │  │
│4.24    │0.80│0.70│  │  │  │  │
│5.27    │0.63│0.60│  │  │  │  │
│6.5     │0.65│0.60│  │  │  │  │
│6.25    │0.90│  │0.13│  │  │  │
│7.28    │0.86│0.70│0.15│  │  │  │
│8.8     │0.90│0.72│0.16│  │  │  │
│8.14    │0.95│0.75│0.17│  │  │  │
│9.8     │1.12│0.85│0.20│  │  │  │
│10.7    │1.20│0.95│0.20│  │  │  │
│11.13    │1.30│1.10│0.21│  │  │  │
├──────┼──┼──┼──┼──┼──┼──┤
│1951.8   │  │  │  │1.05│1.05│1.42│
│9      │  │  │  │1.98│  │1.48│
│12     │  │  │  │1.95│1.25│1.45│
├──────┼──┼──┼──┼──┼──┼──┤
│1952    │1.06│1.10│0.22│1.95│1.25│1.45│
└──────┴──┴──┴──┴──┴──┴──┘

  批发价:零售价÷(1+批零差率)。
  调拨价:批发价×(1-调拨扣率)。
  出厂价:批发价×(1-进销差率)。
  批零差率为10%,进销差率为4.5%,调拨扣率为1.5%,以后多次调整。
  每生产一个新的牌号,都要经工业、商业双方协商核算后,向上逐级申报批准。
雪茄烟国家划为三类物资,价格由省商业厅管理。
  1957年成立全国物价委员会和省物价委员会,卷烟价格要逐级上报物价委员会
核定。
  1964年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成立,卷烟价格由公司与商业部制定,全国物价委员
会核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物价机构并入各级计划委员会。1969年,卷烟厂下
放地方管理,卷烟价格牌号仍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管理,新出牌号定价报山东省计划
委员会审批。
  1978年,成立国家物价总局和山东省物价局,丁戊级卷烟价格,报省物价局审
批,丙级以上卷烟价格报国家物价总局审批。
  1982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和山东省烟草公司成立后,物价部门不再审批卷烟价
格,正式价格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批,报国家物价总局备案,新牌号试销价格由省
公司审批,报总公司备案。
  1982年,全国卷烟滞销,各省、市先后采取各种优惠办法让利竞销,卷烟价格
一度混乱。为了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管理,8月国务院规定:国家计划内烟厂生产的
卷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调拨、批发、零售牌价,不经国务院主管部门
批准,不许降低,已经降低的必须纠正。卷烟的出厂、调拨、批发和零售价格不浮
动,不许以回扣、优待、补贴等名目降价竞销,已经搞了的要立即取消。
  1983年9月12日,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规定卷烟、雪茄烟的出厂、
调拨、批发和零售价格,由烟草总公司统一制定。未经制定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
动,也不得变相提价或降价。
  1984年9月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中规定:卷
烟、雪茄烟的出厂、调拨、批发和零售价格,由省级公司审核后报烟草总公司审批。
非经审批单位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