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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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方〗〖管理〗〖卷烟〗〖建国后〗〖规定〗〖等级〗
  1949年3月,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卷烟工作会议,出于对烤烟原料的管理和对
卷烟等级的划分,对全省5家公营烟厂的各种卷烟配方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到卷烟
牌号使用各级烟叶的数量、加料加香的品种和数量。1953年山东省工业厅进一步强
调加强新产品配方管理制度,要求新产品“必须通过试制后呈上级批准,方能大量
生产”。1955年在推行工艺规程中,对配方管理增加了评吸、调整、报批等程序。
1956年3月,国家轻工部、商业部、地方工业部联合下达关于试行《卷烟产品标准
及检验方法暂行规定》。同年12月,国家食品工业部颁发的《卷烟标准》中,包括
《全国卷烟配方规格》。1964年,中国烟草工业公司颁布《卷烟配方暂行规定》。
1978年,轻工部重新颁布《卷烟部颁标准》,重申配方规定。1985年11月,国家卷
烟标准颁布(国标GB5606-5610-85),明确卷烟分为烤烟、混合、外香、雪茄4种类
型。对卷烟内在质量标准,检测手段,卷烟配方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制定配方总的原则是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
虑成本,合理利用原料,满足市场需要。配方需经小型生产试制,组织有关人员评
吸鉴定,再行确定方案。新产品投入生产,须将配方比例、香料用量、成本核算单、
销售价格与样品烟,一起报送主管机关审批。主管机关和物价管理机关批准后,方
可生产投放市场。
  1986年1月4日,山东省烟草公司制定《卷烟配方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七条。
主要内容是:强调卷烟配方是卷烟生产的命脉,直接关系到卷烟质量、市场竞争能
力和整个企业的经济效益;对配方的内容、设计、审批程序、使用、变更、配方人
员的职权和保密等都作了严格规定;新产品配方须经总公司批准,因资源短缺需要
改动配方时,必须在保证产品原有风格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改动;甲级烟地区
品种限5%,等级限6%,改动前后的配方单、鉴定结果报省公司备案;优质名牌产
品改动幅度,地区品种限3%,等级限4%,报省公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