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资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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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调拨〗〖管理〗〖丝绸系统〗〖省丝绸公司〗
1984年前,茧、丝、绸企事业单位生产维修所需的原材料、统配机电设备、专
用设备等物资,分别由省供销社、省农业厅、省外贸局、省纺织厅等分口管理和分
配供应,头绪乱、环节多。省丝绸公司实行实体化后,对丝绸系统的物资供应渠道
作了调整,于1984年7 月会同省物资局下达《关于抓紧做好丝绸系统物资供应衔接
工作的联合通知》,规定从1985年起,原属省供销社、省农业厅、省外贸局、省纺
织厅管理的丝绸系统生产维修用的原料、统配机电设备、专用设备等,划归省丝绸
公司统一管理;对出口商品和内销商品的包装材料、建筑材料(如玻璃、沥清)、
工业生产中的动力、能源和为工业生产服务的保暖、保安性物资、化工原材料、淀
粉、面粉以及部管物资,仍按原供应渠道不变,由需用单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报计
划,衔接供应。1985年,省丝绸公司计划分配钢材908吨、木材706 立方米、 水泥
12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