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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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丝绸系统〗〖职工〗〖省丝绸公司〗
省属单位的工资工作由省丝绸公司统一管理。有关上级文件的传达、贯彻,政
策规定的解释,调资实施方案的批复和检查验收以及工资改革等,均由省丝绸公司
统一组织进行。1984年省丝绸系统实体化管理后,省公司所属企业工人工资执行劳
动人事部“新拟全国各类工资区工人工资标准”。
企业干部实行岗位补贴制。1985年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共
中央、国务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进
行了省、市、地、县丝绸公司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执行基础、职务、工龄
结构工资。
1985年7月1日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企业工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知》规定,省丝绸公司所属各企业一律按五类工资区套改了新的工资标准。套改后
执行“山东省国营企业工人工资标准”的二类产业四号标准,并从企业的奖励基金
中拿出一个半月的平均工资额用于职工升级。
另外,自1985年7月1日同时执行了中共山东省委企业部、省劳动局、省财政
厅《关于地方国营企业干部实行职务工资的通知》规定,省丝绸公司所属国营企业
干部实行了职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