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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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权限〗〖省丝绸公司〗〖丝绸系统〗
省丝绸公司成立初期系松散联合体,各市、地、县丝绸公司及工厂企业干部的
任免、调动、考核等均由所在市、地、县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省丝绸公司只负责
机关各处、室、部及三个省直单位(省茧丝检验所、省丝绸学校、省丝绸研究所)
干部的考察、提名和办理呈批手续。1984年实行实体化管理后,省丝绸系统各级干
部的管理于同年8月1日归口省丝绸公司统一管理。1984年8月8日,省丝绸公司党组
印发了经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批准的《中国丝绸公司山东省公司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为适应经济实体化的要求,干部以系统管理为主,实行条块
结合的原则。丝绸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包括党委、总支)的调整、配备以及领导
干部的任免、调动、考核、审查、业务培训、鉴定、晋级、工资福利、技术职称、
行政奖惩、老干部管理等,由省丝绸公司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对于干部的政
治理论学习、轮训、思想政治工作、纪检工作以及党团员管理等,由地方党委管理
为主,省丝绸公司党组协助。这些单位召开党代会选举产生党委时,其委员、常委、
正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的审查,以及选举结果的呈报、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
省丝绸公司党组负责,同有关地方党委协商后办理。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干部管理权
限,属于省丝绸公司管理的干部包括地、市公司正副经理、正副书记、调研员,丝
绸系统国营工厂、烟台丝绸印染厂(国家与地方联营)正副厂长、正副书记、工会
主席,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济宁丝绸批发站经理、书记,省丝绸研究
所、省茧丝检验所正副所长、正副书记、调研员,烟台、方山、益都、邹县蚕种场
正副场长、正副书记、调研员;青岛进出口分公司管理的干部包括丝绸系统的进出
口支公司正副经理、正副书记、调研员;山东省丝绸公司供销经理部管理的干部包
括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济宁丝绸批发站副经理、副书记、调研员,青
岛、周村物资站正副站长;地、市丝绸公司管理的干部包括县丝绸公司正副经理、
正副书记、调研员,县丝绸公司的蚕种场正副场长、正副书记、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