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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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丝〗〖生产〗〖民国〗〖管理〗〖概述〗〖建国前〗〖建国后〗
蚕丝生产关系国计民生,为历代政府所重视。封建时代,官吏有劝课农桑分理
贡赋的职责,政府无专门管理的机构,蚕丝生产多为农家分散经营,自产自用自销。
直至190绸4年(清光绪三十年)山东始设农桑总会,分理蚕茧生产。民国时期,山
东省政府实业厅、建设厅对蚕丝生产实行一定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
省人民政府开始对茧丝绸生产实行有计划的管理, 将其纳入政府管理的轨道。 自
1952年起,栽植桑柞、养蚕收茧、缫丝织绸、供销贸易由农业、纺织、外贸、商业、
供销等部门分口管理。各部门都采取了积极扶持蚕丝业发展的措施,使茧丝绸生产
逐步前进,但由于多头管理,产供销脱节,造成行业间相互分割,矛盾突出,不利
于丝绸生产的进一步发展。1981年,山东省丝绸公司成立,作为一种松散的经济联
合体,对全省茧丝绸的产供销实施统一管理,在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上作了有益的尝
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984年,省丝绸公司进一步深化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
由松散联合转向实体化管理,统辖全省茧丝绸的生产、科研、内外贸易,取得了明
显的经济效益。1984年至1985年,工业总产值增长22%,工业利税增长19%;商业
销售收入增长60%,销售税金增长43%;外汇收入增长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