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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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方式〗〖丝绸〗〖产品〗〖对外〗〖出口〗〖建国后〗
    〖贸易洽谈〗〖记帐贸易〗〖易货贸易〗〖信用证〗〖银行担保托收〗
    〖电汇付款〗〖寄售〗
  50年代初是由私商与外商进行丝绸贸易。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
国营外贸部门接收了从事出口丝绸的私营商行,对外贸易采取函电联系,经发样、
报盘,买方确认后,卖方做“合约”,买方按“合约”要求经银行开出信用证,卖
方按照“合约”交货期,备货装运离岸出口。1957年,国家举办了第一届广州出口
商品交易会,从此省内丝绸产品主要通过广交会成交出口。60年代末对日本开始了
丝绸贸易民间往来,进行面对面的贸易洽谈。70年代中期后对外贸易有了较大发展,
省内除每年派出贸易小组赴各国洽谈丝绸贸易外,还邀请各国客户来省内看样定货,
洽谈贸易。进入80年代,每年来访客户多达60~80人(组)次。自70年代始,丝绸
对外贸易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记帐贸易,也称易货贸易。对苏联、朝鲜、蒙古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都是采用
这种贸易方式,对亚非地区某些发展中国家,也有采用这种方式的。对资本主义国
家和地区的出口,则是自由外汇支付交易,收汇方式有信用证(贸易习惯称L/C)、
银行担保托收(贸易习惯称D/P),对香港的绸服装和制品交易,以及小数量的样
品交易,一般采用这种方式;电汇付款(贸易习惯称T/T),经营山东柞蚕丝的几
家老客户惯用这种支付方式,如瑞士华嘉公司、达昌洋行、好士门公司、法国亨利
保特公司、联邦德国西登公司、美国海外丝绸公司、英国府绸公司等。
  寄售方式,只是对中国驻外贸易机构采用,因收汇没有保障,对一般业务客户
及远洋客户原则上不采用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