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丝绸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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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丝绸〗〖贸易〗〖概述〗
  在封建社会,绸缎除作为贡赋,供宫廷、官家享用外,其他消费者多为有钱人
家,所谓“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外销也有一定数量,汉唐时期山东的丝织
品就源源不断地汇集长安,通过“丝绸之路”对外贸易。1840年后,德国、日本先
后侵占山东,烟台、青岛被辟为通商口岸,丝绸出口量大增,以柞绸和土丝为主,
出口贸易多控制在洋商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丝绸内贸市场逐渐扩大,军用、民需、工业、农业、
侨胞及少数民族丝绸需求量日增。1953年,中国丝绸公司山东省公司接管对外贸易
业务,但仍委托私商代理出口贸易。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对外
贸易纳入了国营轨道。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茧丝绸产供销逐步实行实体化管理,山东
省丝绸公司提出了“以出口产品、真丝绸产品、中高档产品为主”的“三为主”方
针,丝绸的内外贸易发展很快。1985年内销绸缎2986.34万米,价值人民币13007.
5万元;出口丝绸产品创汇3757万美元,为1949年的14倍,是1981 年公司组建初期
的1.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