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二、干茧拨交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丝绸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6/article/13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6/article/13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干茧〗〖桑蚕〗〖蚕茧〗〖拨交〗〖送货〗〖费用〗
    1981年,鲜茧改为自收自烘后,省丝绸公司规定干茧拨交采用送货制,随烘随
运,由供方负责代办托运,按省丝绸公司下达的干茧分配计划,送达各缫丝企业。
运杂费因运输距离的不同各异,采用定额包干制,由各缫丝企业负担。运距在 100
公里以内者,每公担桑干茧定额运杂费为4.5元;运距每增加10公里,运杂费增加
0.5元。各缫丝企业平均负担运杂费用定额为每公担11.5元, 超出者由省公司补
足,节余者结交省公司。省、地丝绸公司蚕茧经营管理费由原定的3%降为1.5%,
由各缫丝企业按干茧供应价格总值计提。
    1985年,桑干茧经营管理费增加,小缫丝企业按供国营缫丝企业的价格,加计
1.5%的经营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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