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准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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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桑蚕〗〖建国前〗〖蚕茧〗〖收购〗
蚕茧收购历来按茧色和茧层厚度来划分等级和确定价格。清朝末期和民国时期,
蚕业生产极不稳定,蚕茧价格暴涨暴落,相差悬殊。据《中国丝业》等有关资料记
载,1862年至1871年(清同治元年至十年),每担桑蚕茧价值关平银88. 16 两,
1875年至1911年(清光绪元年至宣统三年),每担平均值关平银76两,1912年茧价
最高,每担值关平银107.43两,1912年至1921年,平均每担值关平银81.66 两。
20年代末以后,国内蚕丝业受外国垄断资本排挤,销路受阻,蚕茧价格直落而下。
1936年,无锡永泰、怡和丝厂到临朐县收购改良茧,按丝质缫折分为4个等级, 一
级蚕茧每斤仅为0.26元,二级0.25元,三级0.24元,四级0.23元。

〖建国后〗〖标准〗〖收购〗〖桑蚕〗〖分级〗〖蚕茧〗〖价格〗
〖1952-1985〗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30多年,蚕茧价格相对稳定,评估蚕茧等级的方法也不断改
进。1952年,山东省确定以260斤烘折、320斤缫折作为评茧的基本标准;烘折不变,
以茧层率、上茧率、解舒率、化蛹程度来估算缫折,以缫折定茧价;每差10斤缫折,
划分一个等级,从缫折250斤到400斤共划分13个等级,并确定相应价格。1954年开
始全面实行茧层率检验定价的评茧方法,将260斤烘折、320斤缫折的茧价标准换算
成以上光鲜茧茧层率16%、上茧率100%作为基准茧价, 以解舒升降作补正来评定
价格。基准茧价每担70元。茧层率从15%到21%,每相差0.5%为一级,共分13个
等级。1958年基准茧价提高到每担100元, 土种改良茧按改良茧价格的九五折计价
收购。
1959年在临朐、益都两县试行收购干茧,并确定了山东省干茧收购计价办法和
检验标准,原则是以茧层率、上茧率和解舒作为干茧评质计价的三大要素,以平均
每粒茧茧层量和烘茧适干程度进行升降补正,另加烘茧费用,比照改良鲜茧的基准
价格(上光鲜茧茧层率16%、上茧率100%每市担100元),按省内一般茧质情况(
茧层干燥率为97%,蛹体干燥率为26.802%),确定以上光干茧茧层率40.81%、
上茧率100%为基准,每担价格为262.82元。干茧收购不分等级,而是以上光干茧
茧层率超出或低于40.81%的程度来定价格,每超出1%, 则每担干茧在基准价格
的基础上增加6.44元,反之,每低于1%,则减少6.44元。 干下脚茧比照鲜下脚
茧的价格和烘折,得出双宫、黄斑柴印茧烘折为263斤,其价格:一等213.03元、
二等189.36元、三等165.69元;薄皮烂茧烘折为300斤,其价格:一等132元、二
等103元、三等75元; 对混入上茧内的干下脚茧按其各类下脚茧的平均价格的八折
计价,即每担混售的干下脚茧的价格为128.6元。土种改良干茧按同等质量的改良
干茧价格的九五折计价。
1966年,桑蚕鲜茧价格上调。茧层率16%、上茧率100%每担100元的基准价上
调为115元;各类下脚茧每级上调4~12元不等,土种茧每级上调9~10元不等。 同
时制订了桑蚕蛾口茧和削口茧的新价格,蛾口茧每担381元,削口茧每担345~ 368
元。
山东省土产公司于1972年规定,桑蚕鲜茧评级仍执行1964年的标准,但由于山
东气候干燥,茧层含水率一般均在12%以下,因此取消该项补正标准,并对解舒和
茧层量两项补正作了新的规定。根据此项评级标准,在13个基本等级前又加了8 个
特等级。同年,将混入上茧内的下脚茧计价办法改为按同类下脚茧价的九折计价,
即每担85元。
1979年,省蚕丝公司修改了桑蚕鲜茧评级标准,以茧层率确定基本等级,共分
6级;基本等级确定后,再以上茧率、 色泽匀净度(即解舒)和茧层含水率等项补
正,核定茧价。当时由于蚕农出售潮茧过多,又恢复了茧层含水率补正标准,取消
了茧层量补正标准。在修改后的标准上,提高了鲜茧收购价格,提高幅度为20%。
土种茧仍执行1966年的价格。
为适应丝绸工业发展的需要,1985年省丝绸公司对桑蚕鲜茧评级标准和价格重
新作了调整,以拉开茧价档次,鼓励农民生产优质茧。新的标准规定仍以茧层率和
上茧率两大要素决定基本茧级,分为7个等级;以茧层率21%、上茧率100%作基准
价,每市担184元;以基准价为基础, 按茧层率的差异和上茧率的下降确定其他等
级,然后以鲜茧色泽、正常好茧率、茧层含水率作补正,核定等级价格。同时对下
脚茧的分级标准和价格也作了新规定。